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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解开“死疙瘩” 收获“金疙瘩”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陕西省勉县的“天麻小镇”——长沟河镇,天麻种植户老杨正忙着培植他的“金疙瘩”,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运料、整地、覆土、栽种天麻。“损失挽回后,我又从专业合作社买了天麻种,明年肯定有个好收成。”老杨笑着对前来回访的勉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3年,老杨播种了80公斤天麻种,却只收获天麻作物8.5公斤。作为种植老手的老杨认定是天麻种出了问题,想找提供种子的专业合作社讨要一个说法,并向勉县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该院检察官详细了解老杨的诉求后,实地进行走访,并找到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兼技术员黄某了解情况。

  经过沟通,检察官了解到,黄某从业近40年,是有名的天麻制种能手,为村里108户天麻种植户提供过天麻种。2023年2月,老杨与其他8户天麻种植户根据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天麻种购销合同,通过村集体向专业合作社购买天麻种。彼时,专业合作社里由黄某培育的天麻种已售罄,村集体便委托黄某外出选购天麻种,黄某便选购了外省的天麻种。

  由于该案的关键证据天麻种早已灭失,而天麻种植又存在多种风险,无法判断天麻种的质量与天麻绝收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涉案主体之间有多年合作关系,后续仍有合作可能性,如果通过诉讼追偿,不仅会引发讼累,还会激化矛盾。鉴于此,在双方均自愿同意的基础上,检察官决定依法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今年5月初,勉县检察院组织当事双方在村委会召开调解会。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解开老杨与黄某的心结。经各方共同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杨自愿承担一半损失,黄某给予老杨3000元赔偿。

  此外,检察官叮嘱黄某,只有依照种子法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实现种子溯源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种子质量引起的涉诉风险。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黄某完成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记者郝雪 通讯员寇钊玮 李鑫鑫)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3_662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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