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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检察听证聚力守护水资源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16日《内蒙古日报》第8版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督促整治私自打井违法取用地下水、私挖蓄水池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该县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听证。

  

  据悉,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李某某在未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形下,私自打井抽取地下水,占用耕地、草地私挖蓄水池,导致水资源流失,破坏了耕地和草原资源。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涉案水井、蓄水池尚未回填,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便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非法取用地下水、私挖蓄水池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听证会上,听证员重点围绕如何针对检察建议做好整改落实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地下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对于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固阳县作为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地下水农业灌溉面积逐年增加,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地下水面临超采风险,已经成为制约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急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保护合力,切实保障辖区水资源安全。同时,检察人员强调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执法时要考虑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重视、理解、落实的预期效果,从根本上推动农业灌溉地下水的监督管理。

  

  参会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依法对李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及时回填水井、蓄水池,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加大部门间配合,对辖区内未经批准私自打井取用地下水、占用耕地、草地私挖蓄水池的行为进行排查梳理,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7/t20240717_6566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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