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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细化回访教育举措 激励“跌倒”干部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4-07-21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受处分后,我压力很大,做工作也不得劲。但组织没有放弃我,多次找我谈心谈话,化解我的‘心结’,还对我的工作给予肯定。”日前,江西省泰和县冠朝镇罗溪村党支部书记罗某某在县纪委监委对其回访教育时说。

  此前,罗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度意志消沉。经过组织多次回访教育、谈心谈话,其最终解开心结,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今年4月,罗某某因防汛工作出色,受到通报表扬。

  为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教育引导和关心激励,泰和县纪委监委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制定关于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将回访教育与处理处分决定执行、以案促改促治、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关心关爱等工作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回访教育工作,切实帮助受处理处分干部改正错误、重拾信心,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教育76人。

  为确保回访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泰和县纪委监委对回访对象和主体进行了明确,按照“谁查处、谁回访”原则,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实行跟踪回访。回访教育前,根据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日常表现、性格特点、违纪违法事实、岗位廉政风险点等情况,“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回访方案,以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回访教育时,把思想政治和纪律教育贯彻全过程,综合运用当面谈心谈话、电话回访、同事评价、查阅资料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回访教育结束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受处理处分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将回访教育登记表及单位鉴定材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回访教育与落实监督责任相结合,压实受处理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体责任,做好警示教育、堵塞漏洞等工作。同时,向其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反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我们在做深做实回访教育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扎实整改,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泰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继续提升回访教育的精准度,深化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回访教育质效,激励“跌倒”干部重新振作起来,推动形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刘晓雪、黄宁珂)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jcfc/202407/t20240719_104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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