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以妇女权益保障为突破口 实现检察监督与检护民生同频共振
7月17日《检察日报》第7版
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担当。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中,通过监督纠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改变执行依据、将调解书中个人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有力地保障了妇女财产性权益。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后,鄂尔多斯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运用“四法”以点带面,着力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最大同心圆。
运用“延伸法”,从个案办理延伸至溯源治理。民事检察与民生领域最贴近。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职能作用,坚持小案不小办,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在办案中积极查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源治理的突破口,架起与老百姓的“连心桥”。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在办理支持被家暴妇女梁某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发现,梁某霞虽然脱离了对其实施家暴的丈夫,却留下了心理阴影,且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后续生活没有保障。该院办案人员经调查研究,为梁某霞量身定制了救助方案,一方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金,解决当下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通过当地妇联联络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梁某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社区技能培训课程,提升工作技能,提振生活信心。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家暴警情处置,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规范化。
运用“融合法”,从单一支持拓展至多元保护。“众人拾柴火焰高”,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实时更新工作理念,转变以往“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的传统办案方式,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优势,对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审查,统筹开展线索研判、案件调度、法律支持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素能提升。如,达拉特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女孩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支持起诉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后,民事检察官经研判,支持被监护人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获得法院支持。在支持起诉的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控申检察部门的联动配合,强化对困境女孩的精准救助、有效救助。此外,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还联合开展“妇女权益维护”法治宣传活动,深入调研妇女权益受损最多、最严重的领域及案件类型等情况,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运用“联动法”,从个案办理辐射至社会治理。每一件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办案不仅要注重对案件本身的办理,更要注重深入挖掘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以检察之力带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率先建立“伊检关爱”检察维权专班,并以此为依托,设立“集成式”检察服务平台,与辖区内多家单位构建辐射联络网,及时发现侵害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均与各级妇联建立了“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凝聚对因案受困妇女群体的救助合力。同时,联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家庭矛盾纠纷专项线索排查,建立预防、调解、制止三位一体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综合干预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美行业专项监督,推动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联合妇联、公安等部门,就妇女关切的家庭暴力、夫妻共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离婚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和知识讲座,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切实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运用“复制法”,将办案经验推广至更多领域。在全力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同时,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努力将在办理该领域案件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尽可能地向其他领域复制推广,扩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司法保护的覆盖面,履职范围也从支持受家暴妇女起诉维权,拓展到支持农民工讨薪、支持追索抚养费和赡养费,以及军人权益、消费者权益、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在办理某教育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系列案中,通过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支持诉讼能力较弱的普通消费者起诉维权,使某教育机构全额退回预付的报名费。办案同时,该院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被主管部门采纳。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帮助75岁的退役军人刘某枝挽回5.8万元赔偿金。又如,乌审旗检察院发现法院不当冻结、扣划某企业工会账户资金390余万元,遂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及时解除冻结并发还已划拨案款,有力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再如,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针对机动车保险领域管理缺位、理赔矛盾激增、交通事故被侵权人索赔困难等问题,通过搭建“车险统筹乱象”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梳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督促有关行政单位加强市场监管,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应勇检察长在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民生无小事,要从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将秉持“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的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妇女权益保障为突破口,着力构建维护民生民利的检察屏障,实现检察监督与检护民生同频共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7/t20240718_6568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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