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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新生儿落户制度,预防拐卖儿童犯罪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介绍】严格落实新生儿落户制度,是从源头上杜绝拐卖儿童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3年4月,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中发现,案发地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在落实新生儿落户制度工作中,存在不够细致、不够审慎等问题,致使外地出生的被拐卖儿童在当地顺利落户。

  被告人A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欲抱养婴儿抚养,遂于2021年8月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联系到B。B声称自己马上要分娩,胎儿性别是女。双方在协商送养事宜后,B用A的身份信息,在某医院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不久,B分娩一女婴。A将女婴抱回家中抚养,并按约定向B转账5万余元。随后,B通过快递将出生证明等资料寄给A,A顺利为女婴办理了落户手续。案发后,A和丈夫、B和丈夫均受到法律惩处。

  针对此案反映出的新生儿落户制度漏洞,检察官通过走访核查,发现A在给女婴落户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办理流程虽然符合《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但存在落户制度不健全、职能部门管理缺位的问题,如仅重点审查出生证明,未审查产检档案资料。此外,医院存在对孕产妇信息审核不严、对婴儿出生证明开具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王益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先后向辖区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新生儿落户制度,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全面审查出生证明及相应的生母产检档案资料,如不能提供产检档案资料的应要求提供DNA鉴定,减少违规落户现象发生;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医院加强对孕产妇身份信息的核实,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验,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预防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通过召开磋商会议等形式,及时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进一步细化完善新生儿落户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医院进行检查,要求其严格执行身份核验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验工作,并邀请检察官走进医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法治意识,杜绝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等现象。

  (整理:通讯员兰菊玲 何威)

  【评析】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拐卖儿童犯罪不能局限于对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的惩治,更要惩防并举、阻断买方市场。今年5月28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加强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将此案作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此案有三方面典型意义。

  一是理念引领,加强综合履职。对未成年人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更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系统履职、依法履职、能动履职的观念,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王益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在办理单个拐卖儿童、收养被拐卖儿童刑事案件中,全面系统审查案件可能涉及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分析监管规定缺失、监管措施滞后、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二是精准监督,破解治理难题。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深层次、普遍性的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如何确定适格的监督对象、确保法律监督的精准性,是破解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难题的关键。此案中,王益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专题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调查手段,全面深入调查违法行为,发现医院对孕产妇信息审核不严、出生证明开具不规范等问题,随后积极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议,分析问题成因,找准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职责,为有效推动区域行业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依法履职,促推协同发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履职,将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相衔接,找准“六大保护”的结合点,推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助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王益区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新生儿落户中存在的申请人未提供产检资料、公安人员审查不严等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新生儿出生证明管理不规范、产妇姓名与出生证明载明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依法向卫生健康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两部门健全工作机制,防止新生儿落户“瑕疵”被不法分子利用,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点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巩树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8_660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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