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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落实“十一号建议”,“检察蓝”守护“晚晴天”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利益。当前,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2023年,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最高检向民政部发出第十一号检察建议,促进强化监管。这是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服务老龄事业发展、助力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参与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实地走访宣传 助力安享晚年

  

  

  

  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团队与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走访辖区养老机构,调研养老服务现状。检察干警围绕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就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检察建议进行交流,切实提高养老机构的安全意识,并向入住老人宣讲了防范养老诈骗等法律知识。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养老机构大东区社会福利院进行走访。一行人实地查看了养老机构食堂、消防设施、老人宿舍、视频监控区域,重点了解了机构建设、运营模式、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入住老人生活状态及文娱活动等情况。

  

  

  

  “检察院来到养老院,对养老院进行监管,让我们感受到了对我们老年人的关心。”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来到辖区内颐和宫养老中心走访调研,了解养老中心的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养老中心监管治理体系化、合理化,推动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向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进行法治宣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郑重承诺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实地走访了辖区内多家养老机构,细致查看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健康状况、消防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等配备情况。同时,检察人员向老年人了解了他们对日常居住环境、娱乐活动、护工服务、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并耐心讲述了防范养老诈骗相关知识,引导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凝聚协作合力 筑牢养老防线

  

  

  

  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联合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工作联席会。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监管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检察建议与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交流,围绕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

  

  

  

  凤城市检察院与凤城市民政局召开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联席会。会议就合力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互相交换意见,在信息共享、强化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对于刚才案例中提到的消防安全问题,咱们民政部门有什么相关制度吗?”“我们每年都会和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大石桥市检察院联合大石桥市民政局开展专项工作座谈会,就合力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互相交换意见。

  

  

  

  座谈会上,检察机关解读了养老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养老行业多发的恶性案件背后的原因,详细阐述强化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入院评估工作及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监管的必要性。与会人员达成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的工作共识。

  

  建立协作机制 实现长效配合

  

  为深入开展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宽甸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普法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各方联动、横向协同、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共同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加强了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职背景调查。要求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在招聘时,将应聘人员信息汇总后由民政部门交公安机关查询,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积极推广案件报告制度。发挥各自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行业入职审查 监督关口前移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主动走访区民政局,经了解,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其他职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要有更多的耐心、爱心、责任心才能更好地胜任这份工作。该院根据这一情况,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强化行业准入,前移监督关口,还联合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振兴区民政局,采取“两步走”措施强化监督。一方面,对已入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与振兴分局共同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核查,掌握人员基本情况,目前已查询200余人次,切实消除了监管漏洞;另一方面,强化行业入职审查,规范行业招录标准,建议养老机构制定相关招录制度,对不符合相关从业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把好“第一道”关口。

  

  辽宁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养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7/t20240712_65582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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