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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做优刑事执行检察“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走好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本溪市检察院紧紧围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维护和管理检察官信箱、更新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等“小切口”,突出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引领,全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

  

  做优报备细节

  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本溪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例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做备案审查,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对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备案审查,社区矫正机构对该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实施细则的流程到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有效预防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出现违法出境的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因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的相关规定比较宽泛,社区矫正对象可能会利用规定上的漏洞,发生违法出境和脱管、漏管的可能。对此,本溪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本溪市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说明。

  

  做实反馈细节

  强化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规范设置、维护和管理全省监管场所检察官信箱的通知》,本溪市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规范设置、维护和管理检察官信箱,畅通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渠道。

  

  

  

  检察官信箱的设立,为在押人员畅通诉求渠道、保障合法权益、搭建了服务新平台。2024年3月,看守所派驻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开启新更换的检察官信箱,发现在押人员张某在信箱中投放的信件,说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申请检察机关协调监管单位能够更换基础用药。检察人员收到信件后与监管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张某提出更换基础用药事项。

  

  本溪市检察院组织本溪县、桓仁县及市看守所派驻检察人员深入看守所监区开展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检察官信箱位置不适当、数量不达标、部分连续一年没有信件投递的“僵尸”信箱等问题,派驻检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信箱位置进行了调整,增加数量,并调整部分连续一年没有信件投递的“僵尸”信箱,从而达到方便被监管人及家属投递的目的。目前,派驻检察室在市看守所设置的检察官信箱27个,桓仁县看守所设置的检察官信箱10个,本溪县看守所设置的检察官信箱12个,已全部更换为新信箱,并将看守所设置的律师意见箱纳入检察官信箱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在检察官信箱和律师意见箱中发现的律师相关投诉与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等信件统一登记在册,及时处理,依法保障执业律师合法权利及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做好公开细节

  落实规范社区检务公开制度

  

  本溪市检察院认真开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组织全地区对“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进行统一更换。目前更新后的“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在本溪地区已实现全覆盖,全地区6个社区矫正中心、50个司法所、6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均已悬挂。这一举措的实行,对检察机关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向有关单位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本溪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守住监督的门,打开共赢的窗,做连接高墙内外的桥梁,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7/t20240710_6555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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