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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丨守护之旅,你我共赴,检察履职呵护多样精彩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庄河市地处千山余脉过渡地带和黄海北岸,群山环绕,海岸线长,独特的气候地域优势和垂直差异性,孕育了丰富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海洋生物等物种资源,共有19种兽类和125种禽鸟,其中16种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8种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处栖息地被列入国家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庄河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犯罪,结合本地优质物种资源,探索“案件化监督+替代性修复+社会化治理”工作新模式,助力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近年来,立足庄河市“三色经济”“五位一体”的发展特点和定位,庄河市检察院全力推动污染物河海共治,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共办理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犯罪案件8件,涉及野生鸟类保护案件3件;持续深入重要林区道路、重要水域、花鸟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各类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深入落实一体履职,做好非法狩猎案件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查”,先后办理了保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国家“三有动物”黑尾蜡嘴鹊、黑枕黄鹂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索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5万余元。

  

  

  

  保障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庄河市检察院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为优先选择,以货币化损害赔偿为必要补充,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该院在办理支持行政机关提起保护海洋生物资源领域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追索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00余万元,并及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利用修复资金及时开展海洋生物苗种增殖放流作业,助力海洋生物资源修复。

  

  

  

  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破坏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会出现终局性的损害结果。为此,庄河市检察院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结合本地生态实际,在大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乡镇仙人洞镇设立派驻检察室,由公益诉讼检察官负责日常工作,定期与仙人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状况、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开展联合巡查与协作配合;依托“检察+网格”工作机制,由检察官走进乡镇集市、网格社区,通过以案释法、案例警示等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展现检察机关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同时,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的意见建议,共护美丽生灵,共建美好家园。

  

  山的巍峨,千变万化

  水的浩瀚,绰约多姿

  世界有千般样貌

  生命有万般姿态

  蓝色星球因为

  “我们”与“它们”的和谐共生

  才更加生机勃勃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24_6529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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