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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检讯丨三分钟速览检察动态【2024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助企护企“贴心人”

  

  “我们是带着问题和困难来寻求支持的!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专门召开座谈会,我们将和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土地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土地管理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商研究一起涉嫌侵占铁路用地侵犯国家公共利益的问题。座谈中,双方就问题产生的过程、土地属性、侵害后果、地方行政责任主体、法律依据、难题症结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研究,商定了后续工作方案,并就深化检企共建,加强和完善检企沟通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座谈。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曾就通过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助力土地管理分局顺利解决了违法占用铁路用地的问题,是帮助铁路企业的‘贴心人’!”双方将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加强合作,全力解决涉及铁路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平安铁路建设,助力铁路企业健康发展。

  

  宽甸县

  待到握手言和日

  定是“枫”景最美时

  

  “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真的特别后悔,真心给你道歉,我以后一定注意。”“都发生一年多了,今天我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咱们这个事就算过去了。”一起打工的工友袁某和徐某因琐事争执进而厮打,导致徐某胸部受伤。经鉴定,徐某为轻伤二级。因袁某认为徐某有错在先,对自己的伤害行为避重就轻,导致双方对抗情绪严重,加上两人居住地相距较远,矛盾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多次来到双方住所为两人做思想工作,搭建调解平台。承办检察官结合法律和事实依据,向袁某阐释认定犯罪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法定的赔偿数额,并联系公安机关、工地、工友和双方家属,缓和双方拒绝和解的抵触心理。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袁某认罪认罚,徐某也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出具了谅解书。至此,双方长达一年多的矛盾终于化解。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阜新市太平区

  企业“内鬼”监守自盗

  检察护企“亡羊补牢”

  

  “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企业的帮助,不仅成功帮助公司挽回了巨额损失,还引导我们完善管理制度,有力打击了不法行为。”某企业负责人专程来到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表达感谢。

  

  

  

  该起涉及全区重点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件涉及12名销售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货物据为己有,涉案金额高达450余万元。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迅速采取行动,依法办案、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涉案金额,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积极追赃挽损,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返还了人民币200万元。

  

  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企业走访、风险告知、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增强检企互动,从企业需求出发,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管控案件辐射面,降低该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原因,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源头治理,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铁岭市清河区

  开展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近日,铁岭市清河区检察院在开展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的明长城遗址除自然风化因素外,受人为活动破坏情况较为严重,部分城址点段存在城墙破损、周围堆放垃圾、附近非法开荒耕种等问题。

  

  

  

  明长城(清河段)是清河区境内明代重要的军事、文化遗址,2018年,清河区明长城、广顺关被省政府确定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清河区检察院邀请文旅、属地政府、人大代表、村民等在长城脚下召开听证会,一致同意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保护职责,落实保护措施。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宣传引导。在多方见证下,设立了检察机关制作的“保护长城人人有责”提示板,为保护文物竖起一抹“检察蓝”。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24_6527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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