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刑事和解聚合力 化解矛盾促和谐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应用尽用”的基础上,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有效运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小案”精心办,促成双方刑事和解,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
抓前端
做定分止争最优解
原本和睦相处的小区邻居,因聊天产生误会进而爆发冲突,成为故意伤害案件的对立双方。审查逮捕阶段,刘某在伤害行为上避重就轻,被害人坚持要严厉追究刘某责任,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案发地点、和公安机关一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当事人及家属、辩护人进行深入交流,在全面把握实际情况后制定了矛盾化解工作方案。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同时结合鉴定意见、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向刘某阐释认定犯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导致的过错,真诚地表达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和诉求。
聚合力
护和谐稳定邻里情
该院就当事双方刑事和解的意愿进行初步沟通后,依托“调解工作室”,结合“检察+网格”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作调解员,另邀小区居民代表、法律工作者作为第三方代表,多方参与、同向发力。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因刘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经公开听证,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沙河口区检察院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促进轻微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以检察实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5/t20240521_64743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24-11-28
- 沙坡头:持续构建全方位、...24-11-28
- 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召开...24-11-28
- 习近平主席出席二十国集团...24-11-28
- 石嘴山:坚持“三个导向”...24-11-28
- 永宁:清风正气护航群众健...24-11-28
- 石嘴山:“提级+交叉”巡...24-11-28
- 兴庆区:整治社会救助领域...24-11-28
- 大武口:重拳惩治乡村振兴...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