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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刑事和解聚合力 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应用尽用”的基础上,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有效运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小案”精心办,促成双方刑事和解,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

  

  抓前端

  做定分止争最优解

  

  原本和睦相处的小区邻居,因聊天产生误会进而爆发冲突,成为故意伤害案件的对立双方。审查逮捕阶段,刘某在伤害行为上避重就轻,被害人坚持要严厉追究刘某责任,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案发地点、和公安机关一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当事人及家属、辩护人进行深入交流,在全面把握实际情况后制定了矛盾化解工作方案。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同时结合鉴定意见、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向刘某阐释认定犯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导致的过错,真诚地表达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和诉求。

  

  聚合力

  护和谐稳定邻里情

  

  该院就当事双方刑事和解的意愿进行初步沟通后,依托“调解工作室”,结合“检察+网格”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作调解员,另邀小区居民代表、法律工作者作为第三方代表,多方参与、同向发力。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因刘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经公开听证,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沙河口区检察院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促进轻微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以检察实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5/t20240521_6474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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