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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丨不“刑”不等于不“行”!行刑协作实现跨省衔接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落到实处,近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检察特约监督员一道,针对一起跨省移送线索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示范听证。

  

  今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中发现,本案被不起诉人杨某的违法行为地和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均为沈阳市大东区,遂将线索移送到大东区检察院,大东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管辖权和处罚时效进行审查,在确定管辖权和处罚时效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与江北新区检察院刑事及行政检察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交换意见,并在沈阳市检察院的协调指导下,完成了跨省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接收工作。

  

  

  

  经过分析研判,在反复研究不起诉案件罪名,参考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最高检办案指引的基础上,该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就是否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不起诉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制发意见进行公开听证。

  

  

  

  在案情介绍、议题归纳、当事人陈述、询问当事人、休会合议等环节,听证员从制发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角度进行分析,均表示同意本次听证议题,检察机关应当适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依法对被不起诉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了本次听证,在认同本次听证议题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予以高度肯定。

  

  作为全市首例跨省转移线索并实际办理的反向衔接案件,大东区检察院积极打破区域间线索移送壁垒,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借助公开听证手段,帮助当事人打消疑虑,通过高质效办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大东区检察院表示将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府检合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5/t20240521_6475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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