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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检察院里的“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团支部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团支部成立于2019年,现有团员8名,团干部3名,平均年龄26岁。院团支部大力弘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引领广大青年干警立足岗位职责,依法能动履职,先后荣获“大连市青少年维权岗”“大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并于近日获评“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这是授予我省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党建引领

  建好优秀青年人才的“蓄水池”

  

  

  

  中山区检察院团支部着眼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把青年干警培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支部积极引导青年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自觉听党话、跟党走,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丰富“三会两制一课”团内政治生活,先后开展“铭记历史、砥砺奋进”“筑牢绝对忠诚彰显青春担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青年干警的宗旨意识。

  

  青年干警以“优”解“忧”,参与办理的一起以企业员工个人名义申请巨额借款的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检贯彻落实民法典典型案例;提请抗诉的四起涉代偿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入选省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典型案例。

  

  

  

  助力未检工作,以青春守护青春。团员干警积极加入“青衿”工作室,向未成年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心理疏导等帮助。在寒假前、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团员干警深入学校开展普法精品课活动,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通过刑事案件个案办理,会同公安机关对辖区酒吧及KTV开展类案监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辖区纹身店、台球厅、电子烟店、剧本杀工作室,针对未设置不接纳未成年人标识等不规范经营情况,通过监督整改推动行业自查自律。

  

  检护民生

  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以“青春扬益”执笔,落实“检护民生”最优解。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工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100%;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辖区内出现的边坡挡土墙和老旧楼房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公益诉讼联合行动,针对餐具卫生、食品安全、药品经营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合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呼应急难愁盼,做为民司法的有为青年。中山区检察院团支部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助推基层社会治理。8名团员干警全部加入“网格员”行列,与辖区街道建立对接服务,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面对邻里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增多的现象,青年干警及时回应网格内需求,主动参与矛盾化解,实现优质司法资源共建共享,通过端口前移、内外联动,实现问题“格”中办、矛盾“格”中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秉青衿之志,践检察使命。获得“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是荣誉,更是新的起点,中山区检察院团支部将继续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组织青年力量冲锋在前,在新时代检察工作长征路上续写青春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5/t20240521_6474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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