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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放的半挂车车头竟然被他当废铁卖了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没有设备、没有本钱、没有手艺,不想出力,还想赚钱,30多岁的曹某想到了一个“空手盗”的主意。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后,曹某一心想着挣点“快钱”。他将目标锁定在了自家表哥经营的一个停车场。经过多次踩点,他发现这个停车场内放着很多旧的铁质零部件,而且几个大门都看守不严。

  2023年3月,曹某先租了一辆叉车,又让租车店的老板帮忙联系了一辆货车。之后,他让司机开着叉车和货车来到表哥经营的停车场,指挥叉车司机将一个柴油发动机、一个破碎锤、四个集装箱抓臂装到了货车上。随后,曹某请叉车司机帮忙找地方将货车上的东西卖掉。叉车司机询问东西是谁的,曹某回答是自己表哥的。叉车司机帮他联系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就这样,曹某将从停车场偷来的东西按照25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了经营废品收购站的谭某。谭某通过微信向曹某转账1.1万余元。随后,曹某加上了谭某的微信。

  除了停车场,还有哪里能再挣到“快钱”?曹某想到朋友之前提过,某路口东边经常停着三辆半挂车车头,应该是报废了,便想把这些车头偷着卖了换钱。2023年3月底,曹某通过微信联系谭某,称某路口并排停放着三个半挂车车头,自己受朋友委托要把其中一个车头卖掉,并且让谭某自己找拖车将这个半挂车车头拉走。

  第二天一早,谭某就找来拖车司机来到曹某所指的路口,看到一辆红色半挂车车头停在那里,没有车牌,紧锁车门。随后,谭某再次联系曹某,询问是否真的要卖掉,曹某回答“卖”,并称自己有事去不了,让谭某直接把车拖走。双方约定在附近的一个地磅处见面。

  拖车的时候,因为半挂车车头刹车没有松开,谭某就从路边捡了块石头砸碎了左车门玻璃,进入驾驶室内松开刹车把车头拖走。随后,谭某和曹某将车头过磅,仍然按照2500元一吨的废铁价格买卖,谭某通过微信向曹某支付了1.9万余元。过了两天,见没有警察上门,曹某又联系谭某将路口的另一辆半挂车车头以同样的方式卖了1.7万余元。

  很快,曹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除上文中提到的3笔盗窃事实,曹某还先后6次实施盗窃,金额共计7万余元。谭某也同样受到法律惩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5/t20240521_1625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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