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法治 > 正文

非法印制“翻盖乐”图书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办理这起案件,引导印刷行业的企业家及从业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切实促进了行业的合规建设。”4月26日,正值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浙江省武义县印刷行业协会会长何泉忠面对武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时说道。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

  办案检察官吕昌告诉记者,“翻盖乐”是时下流行的一类幼儿学前教育教具,深受家长和小朋友们的喜爱。然而,这块新兴行业的“蛋糕”也遭到了不法分子的觊觎。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非法印制“翻盖乐”图书的案件,就暴露出其中的一些行业乱象。

  刘某在武义经营着一家印刷企业,主要业务是承揽印制电动工具的说明书。2023年8月,刘某经朋友介绍,接到一单“蒙氏翻盖乐”数学教辅图书印刷业务,由于利润比较丰厚,刘某痛快接下这笔生意。短短几天时间,工厂就印制了该套图书16128册,直至被执法部门现场查获。经武义县新闻出版局鉴定,刘某承印的“蒙氏翻盖乐”数学教辅图书无书号和在版编目数据等信息,为非法出版物。

  据介绍,这些图书不仅内容未经教育和文化出版部门审查,而且纸张和图文印制质量都很差,若流入市场,将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按业务范围主要分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以及其他印刷品三大类,其中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需要向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核准,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则是向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核准,不得擅自兼营。刘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根据案涉图书的数量,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3年10月,刘某被移送至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刘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案涉图书均已被查扣销毁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刘某及其公司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该院行政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武义县内共有印刷企业170余家,很多都是类似刘某工厂这样的小微企业。从走访的情况看,合法经营意识欠缺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合力,推动诉源治理。2023年12月,武义县检察院向县文旅体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依法对案涉违法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加大对儿童教辅印刷行业的监管力度。

  今年3月28日,武义县文旅体局对案涉印刷企业作出罚款6.7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专门邀请检察官对全县印刷企业进行集中法治宣讲。今年4月,该局又向广大印刷业企业主制定发放业务指引200余册,与企业主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积极有效推动本行业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此外,武义县检察院还将案件情况同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由教育主管部门召开全县清理规范儿童青少年教辅图书专题会议,并成立专门工作组,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同阶段分门别类进行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并进行科学引导,协同推动系统治理,共同撑起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蔚蓝天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5/t20240522_162602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