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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检察+社工+专门学校”,点亮迷途少年归途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谢谢检察官、谢谢学校的老师们,这六个月我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学会了和同学们和睦相处,我还会继续好好在学校学习,不会再犯罪了。”

  

  近日,在一所特殊学校里,一场特别的不起诉宣告会上,一名特殊的学生在认真地诉说着。

  

  

  2023年8月,15岁的小刚(化名)因想赚点零花钱,就与朋友共谋,抢劫了其同学的一部手机,后以450元的价格出售。2023年10月,蒙自市公安局以小刚涉嫌抢劫罪向蒙自市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考虑到小刚无前科劣迹,犯罪时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且案发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经过征询侦查机关、被害人意见后,蒙自市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0日对小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联合蒙自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综合评估了小刚的实际情况,经其父母同意后,将小刚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学习。在此期间,未检检察官联合中心社工与专门学校老师常态保持联系,对小刚学习情况进行实时跟踪问效,多次去到专门学校对小刚跟进帮教。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管理下,小刚的诸多不良行为得到矫正,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并按时向检察官提交每月的思想汇报。

  

  

  5月10日考验期限届满,鉴于小刚在考察期限的表现,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决定在专门学校对小刚进行不起诉宣布,并邀请了青少年服务中心的社工、小刚的父母以及专门学校的教导警官一起参加。

  

  

  承办检察官向小刚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青少年服务中心社工、专门学校的教官、小刚的父亲均对小刚进行了教育,一致希望小刚能够继续在专门学校接受学习教育,从头开始,做一个全新的自己。

  

  

  蒙自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创新融合履职,探索新的帮教模式,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再犯,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05/t20240520_6473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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