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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检察娘家人维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依法保护,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维护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名誉、劳动等权益方面办理了多起案件,并在办案后延伸救助和帮扶,收到了良好效果。

  

  

  

  探索“刑”“民”互补 回应“她”诉求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造成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银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银州区检察院探索并尝试用民事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将‘刑’与‘民’互补,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基础上,为被害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维权,助力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因一起刑事案件造成身体和心理双重疾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陪护,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但未给予被害人家庭任何经济赔偿。被害人的母亲为了照顾孩子无法工作,母女失去生活来源,遂来到银州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为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更好地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银州区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为被害人申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该案是铁岭市首例单独提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成功案例,为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提供了示范指导作用。

  

  从不解到点赞 化解“她”矛盾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长达10余年的刑事申诉案件中,两名受害人均是妇女,她们因被骗造成经济损失且因被执行造成生活困境。但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无法澄清事实。

  

  银州区检察院协调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通过对案件管辖争议、异地调查取证、执行过程中财产冻结、执行完毕财产解封、因被执行引起的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帮扶救助,消解两名受害妇女对法律适用不理解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化解矛盾。

  

  2023年以来,银州区检察院以多元化治理的方法,为困难妇女化解矛盾达成和解、解决教育、医疗、养老、治安、就业、社保等问题20余人次。

  

  加强综合履职 赋予“她”力量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死亡,其母亲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没有收入,该被害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为了不让年迈的母亲直面丧子之痛的打击,银州区检察院对老人“隐瞒”了检察官的身份,以“政府关爱八十岁以上老人”的名义对老人进行定期帮扶。

  

  该院为老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帮扶老人。在与老人逐渐熟悉后,逐步告知老人案件事实。案件办结已经两年多,银州区检察院一直将老人作为长期定期帮扶对象,每逢节日去看望老人,送去慰问品。

  

  

  

  2023年以来,银州区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慰问活动6次,对因刑事案件造成心理创伤的3名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为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5/t20240515_64665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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