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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检察机关全链条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飞线”充电、违规上楼、楼道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看似便捷、经济的电动车,暗藏多种消防隐患。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全链条整治,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请看辽宁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

  

  “楼下的电动车充电站终于关闭了,不用担心电池起火了!”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于检守益人”办案组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该小区充(换)电站已停业关闭,获得了小区业主一致好评。

  

  外卖、快递等行业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充换电的需求持续增长,集中充电站、换电租赁等新业态应运而生。经志愿者提供线索和检察机关现场排查,了解到辖区内某高档住宅小区楼底门市曾存在充(换)电站电池充电自燃的情况。

  

  经调查,部分电动自行车换(充)电柜经营场所内存在换(充)电柜区域与其他生产经营区域内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出租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场所内无消防器材、未禁用明火等多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情况。于洪区检察院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该换(充)电柜经营者停业整改。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换(充)电柜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与公益诉讼检察官们一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核实电动车违规停放安全隐患12处,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问题5处,部分老旧小区未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和充电设备,消防设施配备亦有待完善……

  

  

  

  这是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检察院走访三个街道的36个居民住宅小区排查出的问题。为精准“破题”,该院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责任,邀请听证员、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召开听证会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等,就辖区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指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阐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和法定职责,凝聚合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履职。

  

  

  

  相关行政单位表示,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设置集中充电点、配置共享充电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建成集中停放场所、配备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协调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以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从而不断加强电动车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目前,全区已计划投放充电桩80余处。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失火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从三楼私拉电线给其停放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充电,充电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整治,该院干警深入辖区街道对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要求,正在积极推进问题整治。

  

  绥中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排查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发现部分小区内存在“飞线”充电、楼道停放充电等违规现象,甚至个别小区曾因电动车违规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为提高居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该院干警在社区组织开展了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从自我做起”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50余名社区居民代表参加。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居民以案为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居民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检察官的讲解,深刻认识到了飞线充电等不当行为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为他们敲响了警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一定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5/t20240516_6468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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