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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西华:为了20多名职工的生计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服装厂是2021年建的,现在有20多名职工,订单销路都不愁。”2024年4月,在扶沟县白潭镇,马某某向前来实地走访的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企业经营情况。

  马某某是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其在西华县经营某服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注销)期间,为抵扣税款,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2021年1月18日通过张某某(另案处理)从河北省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5张,使用其中的13张用于抵扣税款129948元。2023年8月7日,西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8月16日,马某某到该局投案自首,退还违法所得。2024年3月26日,马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西华县公安局移送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2021年4月,马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以其弟名义成立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扶沟县白潭镇生产经营服装至今。为考察马某某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承办检察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企业有在岗作业员工20多人,每年纳税额近10万元,在稳定税收、吸纳就业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造成影响。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积极补缴全部税款,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情节。经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和情节后,承办检察官建议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4月30日上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灵钧主持召开马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员参加,马某某本人及其辩护人也参与了本次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说明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内容。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起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既体现了司法刚性,又让人感受到司法温情,秉承‘天理、国法、人情’,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确把‘检察护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县级人大代表、河南天之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婵娟说。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5/t20240515_6465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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