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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须“学理、明鉴、止行”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恰逢其时,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主动了解、精准掌握、深刻领悟,在“学理、明鉴、止行”中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以“学理”为先,让党纪学习教育“入脑”更“入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是前提、是关键。此次《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要铆定好潜心笃志、深学细悟的目标要求,将《条例》学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逐字逐句、逐章逐条、新旧对照的方式,抓住核心重点,深入研磨字句,构建理论框架、形成知识体系,在研讨交流,实践总结中全面、系统、深入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忠实捍卫者。

  以“明鉴”为要,让党纪学习教育“自省”更“思齐”。“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党的百年奋斗史,是一部无数共产党人以反求诸己、刀刃向内的精神推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历史。步入新时代,面对新的世情、国情和党情,“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对照党纪这面明镜检视自己。要以“打虎拍蝇”的典型案例鞭策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敲响拒腐防变警示钟。要以清正廉洁的榜样先贤激励勤政廉政身正心正,人诚行诚事成德成,永葆明纪恪己的清廉底色。

  以“止行”为本,让党纪学习教育“见行”更“见效”。“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旨在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汲取力量,规范前行。党员干部要在实践中答好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转换题”,就要将党纪作为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涵养“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的为民情怀。要坚持把党的纪律规矩、原则要求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拒腐防变的思想红线,在对标对表中把牢原则方向,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张从运(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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