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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9名女农民工的“辛苦钱”拿到了!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别看就这几百块钱,但这是俺们心里的疙瘩啊,拖拖拉拉三年了,现在总算痛快了……”2024年4月26日,在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夏忠杰的见证下,某箱包加工厂的老板刘某把拖欠的工资交到了单某等人手中,单某等人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拖欠每人300至2000余元,既是小案,又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怎么不上法院?检察机关管得着吗?拖欠的工资又是为什么要当着检察官的面交还呢?

  

  事情要从头说起……


  

  

  2024年2月的一天,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的12309大厅内,几位脚步急匆、神色凝重的女农民工找到检察官,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纷纷诉说着自己的遭遇,“虽然钱不多,都是俺们的辛苦钱,谁知道碰到这种黑心老板了”“谁都不容易,一时之间周转不开,拖几个月也就算了,这都三年了啊”“现在他连电话都不接了,你说说这事儿弄了”“听说恁检察院能支持俺起诉?”……

  

  伴着几杯温热的茶水和耐心的聆听,几位当事人的情绪平缓下来,控申检察官在做了解登记后,随即将案件移交至本院第四检察部。

  

  

  

  经初步核实:2021年12月,单某等9名女农民工在刘某经营的某箱包加工厂从事沙滩椅加工工作。因经营不善,后该加工厂停业。而员工单某等人的劳动报酬,老板刘某却一直未全数支付到位。经多次催要无果,单某等人遂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在案件办理初期,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刘某,电话一直无人接通。为进一步核实支持起诉主体资格,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加工厂相关企业信息,了解到该厂早已注销登记,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并非刘某。随即向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登记经营者的自然人信息,经过核实,登记经营者为刘某父亲,刘某系实际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前产生的债务,登记经营者应和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支付义务,即刘某父亲对单某等人的工资也有义务偿还。

  

  实现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要从根上解决问题,单某等人尽早拿到工资才是她们最终的诉求,如能在支持起诉环节达成和解,才是最好的结果。考虑到该案案涉数额较小,容易达成和解,赔偿义务人刘某父亲的增加,也为达成和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而刘某一直联系不上,经过进一步调查,其还涉及多起民事纠纷,即使案件起诉后顺利胜诉,单某等人的工资也无法及时支付到位。达成和解后不仅能减轻了单某等人的诉累,更能节约司法成本。且该案涉及的都是女性农民工,为更好的保障妇女权益,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该案办理的核心还是要放在引导调解上,尽力将她们拿到应得的、为数不多辛苦钱的时间压缩到最短。

  

  几经周折,4月8日,在刘某居住地村委会的帮助下,检察官终于见到了拒不接听电话的刘某以及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刘某甲,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以情感人,告诉他们,不要以为是几百或几千元钱,对于农民工来说,也是不小的数字,也许全家老小还指望着这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随后,检察官也对刘某和刘某甲在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上的逃避懈怠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刘某及其父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排除万难,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清。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4月10日,刘某等人和单某等9人达成了调解并签署了协议,双方约定:对于拖欠时间最久、金额最小的三名农民工工资,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即时兑现;其余六名的工资,从2024年4月起至7月,分三次履行完毕。

  

  

  

  然而,单某等人对此调解结果虽然认同,但对刘某等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信任,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4月26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刘某将1500元现金,交到了单某等三人的手中。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民工薪资问题连着民生,事关社会秩序的稳定,拖薪欠薪问题是近年来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畅通农民工依法维权“绿色通道”。2023年以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6件,为当事人讨回工资20余万元,切实为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为保护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5/t20240508_6452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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