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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荥阳:检察动态监管涉罪企业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看着有客户邀请去洽谈合作事宜,王某不停叹气:“违法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我和客户见不上面,怎么谈合作呢?”近日,他的烦恼被深入企业走访的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了。

  

  王某是荥阳市某大型农业合作社负责人,从事蜜蜂养殖和蜂蜜销售工作20余年,与省内外230余户蜂农成立合作社,产品供应至北京、上海等多地制药企业,目前在郑州市区开设10余家产品专卖店,因涉嫌过失犯罪,被采取非羁押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离开居住地。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王某所在的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经营活动几乎停滞,其作为负责人,只能通过电话对外联系业务。

  
“只要不脱管、漏管,我们应积极为王某洽谈合作创造条件。”在荥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伟支持下,主办检察官启动了必要性审查、社会危险性评估、公开听证等程序,在充分论证、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建议相关执行部门批准王某外出洽谈业务,以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同时共同做好其外出经营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

  
近一段时间,在王某的努力下,企业经营状况稳步向好。荥阳市检察院经回访发现,王某在外出经营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规违纪等监管风险。

  
“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在致力于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践行检察担当,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负责人减刑、假释专项监督,对于符合条件的,推动依法减刑、假释,让涉罪企业负责人更快回归社会,恢复生产经营,为民营企业合法良性发展保驾护航。”荥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君华说。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5/t20240506_6449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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