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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你们检察院来得正好,这村周边的道路安全问题,我必须得说说……”4月2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王颖检察长刚走进济源市五龙头村村委会大门,该村村民李某椿就急切地说道。

  “老李,别着急,我是济源分院的检察长王颖,今天专门为这个事来的,请坐下慢慢说。”王颖招呼李某椿坐下,认真倾听李某椿详细讲述事情的经过、诉讼过程和申诉理由。

  2020年7月3日,李某椿骑两轮电动车与李某飞驾驶的小型客车在208国道与307省道交叉口北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椿受伤,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椿先后在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接受治疗,花费6万余元,右肩损伤被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李某椿以误工费、护理费认定过低为由,不服判决,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

  检察人员审查李某椿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两次上门释法说理,但李某椿“心结”难解。

  “王检,您不知道我受了多大的罪,手术需要把腱肌切开、清除纤维再复位,这疼痛我现在回想起来心里还哆嗦、冒冷汗……法院判定误工费却只算了180天,从我受伤到定残都300多天哩,我肩膀里现在还有块钢板没有取出来,不能好好干活,这怎么就不算误工?”

  “老李,您的心情我们理解,法院认定的误工期限是根据医嘱结合年龄、治疗过程、伤情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的结果……”王颖针对李某椿的疑问,一一回应,耐心解释。李某椿最终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再提异议,但村路口事故多发,希望检察机关帮忙解决老百姓出行安全问题。

  “老李,我已经了解基本情况,今天我们也邀请了公路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和镇里的同志,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

  

  来到事发路段,王颖会同相关人员,认真查看了道路人流、车流、车速和交通标志,不时向交警同志询问事故易发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公路管理部门同志详细介绍了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步改进措施,表示会尽快设立闪光警告信号灯、减速设施和警示标志,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王颖强调,提升城乡道路安全水平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也纳入了济源2024年十件民生项目,希望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故多发路段、问题路段,科学综合施策,全面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协同助力社会治理,做优检察为民。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5/t20240508_6452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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