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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西华:罚款140万?这家企业很 “委屈”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五一节前夕,王明(化名)木楼梯店的店员们忙碌着给客户下单,呈现供销两旺的红火景象。“愁心事儿没了,我也敢放开手脚安心生产了,节前又推出了两款新产品,订单也多了!”在前来回访的检察官面前,王明藏不住满心的欢喜。

  

  

  一张百万数额的处罚决定书

  

  

  王明口中的“愁心事儿”来自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近年来,随着农村自建楼房越来越多,木楼梯成了畅销货。看到商机的王明于2015年1月开了一家自产自销木楼梯店,为了解决厂房问题,在自家承包土地上盖了1400多平米的彩钢房。经营中,因生产需要于2022年又进行了扩建。

  

  2022年6月28日,西华县自然资源局例行巡查时发现木楼梯店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8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31.87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按10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共1431870元。2023年3月6日,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向西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性质变更导致案情重大变化

  

  

  百万罚单对于一家木楼梯店无异是天文数字!如果支付罚款,王明的木楼梯店不仅会破产,还会背负巨额债务。经咨询后,王明得知,即使在自家承包地块上,他也无权改变土地用途,私盖厂房属违法。但是,因他家承包土地邻接道路,在2019年已改变用途为工业用地,西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依然按照占用耕地的理由处罚显然于法无据。

  

  2023年7月20日,王明提出异议,认为不应按照基本农田进行处罚,并请求重新进行审查。8月24日,县法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查清案涉土地性质及是否符合规划。8月25日,县自然资源局撤销该行政处罚。8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撤回执行,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乡镇下放,12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给西华营镇人民政府处理。

  

  虽然行政处罚撤销,但案结事未了,木楼梯店的生产经营该何去何从,让王明心里犯了愁。

  

  

  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

  

  

  2024年3月27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西华营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通过调取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卷宗,实地走访调查后,承办检察官查明:2015年,王明木楼梯店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西华营镇某村集体土地1234.22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2019年,案涉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2023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给镇政府,由于该案存在土地性质变更的特殊情况,镇政府未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针对此违法行为,西华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镇政府、村委相关负责人召开2次沟通协调会,在形成共识基础上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案件重新审查。

  

  2024年4月19日,镇政府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34.2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与其他设施;3.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共12342.2元。目前,王明木楼梯店已缴纳罚款,并退还案涉土地。

  

  

  诉源治理实现多赢共赢

  

  

  案件虽然办结,但承办检察官心中却难以释怀。通过调查走访,王明木楼梯店已开办多年,为本地无法外出务工的村民提供了多个就业岗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案涉土地也于2019年变更为工业用地。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前提下,是否能有一个更好的多赢共赢的解决方案?

  

  为此,西华县检察院就如何处置案涉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同镇政府沟通协商,建议镇政府将案涉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先收归村集体所有,再采取承包方式交由王某木楼梯店继续经营。镇政府采纳县检察院建议,实现了村集体有了租金收入,木楼梯店得以继续经营的多赢共赢的最优解。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5/t20240508_6452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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