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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出庭公诉进乡镇 以案释法入民心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永善县检察院联合永善县法院就何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同到永善县墨翰乡公开开庭审理,数百名群众现场旁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智、冷静处理,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切勿一时冲动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遭受身体伤害,自己面临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306/t20230613_4179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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