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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丨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 联合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年关岁末,正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共安全,近日,朝阳县检察院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对部分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规范化经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防范于未“燃”。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布点是否在审批范围内,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烟花爆竹存量是否超标、摆放是否规范等问题,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法经营。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向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强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告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朝阳县检察院与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此次联合行动,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消除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环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喜迎春节,消费者请前往正规营业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注意人身安全,过好平安和谐年!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1/t20230119_3970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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