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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丨雪中送炭三冬暖 沈阳检察机关探索 “司法救助+代表联络”工作模式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沈阳市检察院探索构建“司法救助+代表联络”工作模式。一方面,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力度”的建议,让司法救助工作从文字、数据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生动案例;另一方面,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中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沈阳检察机关已邀请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司法救助12次,人大代表均对司法救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凝聚救助合力

  让检察司法救助可见可感

  

  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沈阳市检察院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努力构建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多元救助工作格局。

  闫某的丈夫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留下两个正在上学的女儿和打工的老父亲,一家人租住在城郊结合的平房里。闫某微薄的收入很难维持家庭正常支出,家人生活和孩子求学都成为难题。

  沈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闫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为这个家庭发放6万元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协同救助工作格局。

  邀请市人大代表李庆征,与办案检察官、律师一起到被害人家里开展“上门听证”,耐心向被害人家属闫某解释刑事赔偿方面的情况,打消其在刑事赔偿方面的疑虑与困惑;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两个孩子现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联系教育部门,争取对两个正在上学孩子的各项费用进行减免,为孩子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市人大代表李庆征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予以赞许和肯定,表示沈阳市检察院在用真心、用真情、用真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社会和谐与美好贡献检察力量。

  

  

  市人大代表李庆征参与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工作。

  

  主动接受监督

  推动依职权救助公开公正

  

  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中,沈阳市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发起对被害人家属的司法救助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见证,确保司法救助公开公正。

  贺某、柳某二人的大女儿刚参加工作就被人杀害,贺某身体有残疾,二女儿还在求学阶段,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和困境之中。

  沈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动发起对被害人家属贺某、柳某的司法救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上门走访、告知权利、调查核实,为被害家庭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在发放救助金过程中,沈阳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刘伟、市人大代表王丽娟,“零距离”参与检察机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工作,鼓励被救助人要坚强起来,早日战胜生活困难。

  被救助人对检察机关的关怀深表感谢,为检察官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走访调查、核实信息、快速办理的行为深深感动。两位人大代表见证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责任担当,对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展现出的为民情怀表示肯定和赞许。

  

  

  省人大代表刘伟、市人大代表王丽娟参与司法救助金发放工作。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营造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

  

  沈阳市检察院努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特别是在重点人群司法救助上,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实现精准长远救助。

  在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被救助人是正在上幼儿园的兄弟俩,因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他们只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爷爷患病卧床不起,奶奶靠微薄收入支撑整个家庭。对这两个成为“事实孤儿”的孩子,沈阳市检察院不仅及时发放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家庭燃眉之急,还把他们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借助社会力量实现长远救助效果。

  在回访过程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中辉,院领导徐适带去院党组殷殷关切,仔细询问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和办公室党支部联合为两个孩子送去生活和学习用品。市人大代表、爱心企业家韩洋带领辽宁泰丰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送去慰问金。

  回访中了解到孩子目前存在入学、入托困难的问题,沈阳市检察院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学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将孩子转入公立幼儿园,并帮助减免托育费。

  “一直以来,我十分关注检察工作,通过这次司法救助回访活动,我看到沈阳市检察院是在用真心、真情、真行动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向困难群众传递检察温度。”韩洋代表参加本次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后感慨地说。

  

  

  市人大代表韩洋参加司法救助回访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1/t20230119_3970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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