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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丨检察协调各行业通力合作 多元救助案件贫困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凌源市乌兰白镇边家梁村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赵某的家中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朝阳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会同凌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一道前来,为他送来12万元司法救助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物品,缓解了他的生活困境。此举既是“党建+民事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以“我管”促“都管”的现实体现。

  2012年6月,赵某之子任某与骑摩托车的祁某相撞,致任某当场死亡。凌源市法院依法判决祁某成赔偿赵某等人精神抚慰金等13万余元,但因祁某暂时无能力偿还、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赵某不服法院执行结果,向凌源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经查:赵某之子任某元车祸去世后,儿媳妇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当时两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8岁,均由赵某和其丈夫艰难抚养。其丈夫又于2013年去世,现赵某已到耄耋之年,且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无法独自承担未成年孙子孙女上学的重负。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无不当。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赵某释法说理,赵某撤回监督申请。

  凌源市检察院在了解赵某家生活现状后,积极启动“多元”司法救助,帮助其彻底解决生活无着,孩子上学困难等难题。

  纵向三级联动。凌源市检察院主动与省、市检察院联系汇报相关情况并积极申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被救助人赵某等3人救助12万元。

  横向多面协调。凌源市检察院围绕赵某等3人救助与辖区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加强协调,确保其充分享受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目前,赵某在高中和初中上学的孙女和孙子均被免除学杂费,并被凌源市民政局申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救助。凌源市妇联也深入其家,送去米面油等生产生活物资,并结成长期帮扶对子。

  内部发动捐款。凌源市检察院组织全院党员和干警为赵某等3人捐款4450元,出资5000余元为其修建房屋,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该院第三党支部与赵某一家结对,从而实现帮扶的常态化。

  外部对接公益。凌源市检察院通过与企业家联系,畅通企业与赵某等的对接,已有一名企业家为赵某等捐款2000元,实现司法救助与企业公益的紧密融合,丰富救助方式的同时,进一步提强救助力度和效果。

  下一步,凌源市检察院将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充分落实惠民实事政策,切实将司法救助这一民心工程做好做实,努力实现检察司法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1/t20230119_3970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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