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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丨公益诉讼维护地区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价值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针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桓仁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切入口,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构建多重保护路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桓仁县山清水秀,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桓仁大米”“桓仁冰酒”“桓仁山参”等10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检察机关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项活动中发现,“桓仁大米”“桓仁冰酒”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存在地理标志被冒用、滥用、监管缺位等问题,影响品牌信誉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此案件线索,桓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工作优势,积极向上级检察院寻求指导帮助。本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高度重视桓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问题线索,指导桓仁县检察院迅速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将线上线下的各种证据按照违法违规情形、产品种类、处罚情况等进行梳理,发现存在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违规或错误使用“桓仁大米”“桓仁冰酒”等地理标志情况,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的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经请示上级检察院同意,桓仁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与县相关职能部门充分磋商沟通后,检察机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职,引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用标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对企业规范用标提出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目前,违法违规使用“桓仁大米”“桓仁冰酒”等地理标志企业已全部改正。

  

  为切实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质效,促使相关企业依法经营,桓仁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依托该院“枫·帆”民企法治服务站,召集全县米业、酒业相关企业进行座谈,就协同保护“桓仁大米”“桓仁冰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与促进产业发展达成共识。

  

  该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完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和办案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制定19条意见,互动合作,整合资源,切实维护桓仁特色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价值。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9/t20230912_5934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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