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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丨司法救助守护困境中的“她们”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原来我的情况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真是解决大问题了。”当检察官表明来意后,26岁的贾某既感动又欣喜。今年3月,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收到贾某可能符合申请检察监督和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立即开始了调查核实工作。经过两级检察机关的联动救助,深陷困境的贾某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联动

  从单打独斗到汇聚合力

  

  事情要从大东区妇联的一次线索排查说起。今年,区妇联在对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线索进行排查时发现,26岁的贾某涉家庭暴力离婚,可能符合申请检察监督和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大东区检察院。

  

  自最高检和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沈阳检察机关与全市妇联密切配合,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

  

  工作中,全市妇联组织通过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开展基层走访关爱服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助学帮困等项目,一旦发现救助重点对象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时,对接到的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和有关民事侵权案件的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也会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紧密配合、全面联动,努力实现“1+1>2”的聚合效应,实现案件救助效果最大化。

  

  转变

  从上门申请到主动履职

  

  收到妇联移送的案件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情况。贾某家的真实状况令人唏嘘:贾某自小被遗弃,其养父是残疾人,贾某一家属于农村特困户家庭。贾某与丈夫姜某结婚后,姜某多次因小事殴打贾某。一次,姜某因琐事与贾某发生争吵后,抱摔殴打贾某,导致贾某面部受伤。正是因为这次家暴,让贾某下定决心离开姜某。趁姜某外出时,贾某带着身上仅有的105元,抱着刚出生100天左右的女儿逃离了家庭,到农村投奔养父。贾某逃离期间靠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养父平时靠拾荒贴补家用,生活异常困难。

  

  检察机关认为,贾某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是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中重点救助对象。大东区检察院迅速向沈阳市检察院提请联动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发放给贾某救助金3万元。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代表联络”工作模式优势,让司法救助履职过程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沈阳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何鹏参与救助活动。何鹏表示,“沈阳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是通过实际行动,真真切切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完善

  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

  

  在专项活动中,沈阳市检察院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与市妇联建立救助协作机制,会签《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协作会商,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畅通工作渠道。

  

  检察机关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信访等渠道,及时排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主动了解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主动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切实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

  

  2023年以来,沈阳检察机关和全市妇联组织积极推动解决本地区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持续跟进已移送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协助落实多元帮扶措施,尽全力提供就业创业和法律、心理、社工等服务,动员有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帮扶,努力让身处困境中的“她们”重燃生活希望。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9/t20230912_5934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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