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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调解为民而行 积年隔阂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把老百姓的家事当成大事来办,解开了这个糟心十几年的大疙瘩。”八旬的张先生在子女的搀扶下来到了本溪市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案件当事人86岁的张先生和84岁的张女士是亲兄妹,因为母亲的一处遗产房屋,两位耄耋之年的老人发生矛盾。涉案房屋是妹妹张女士一家分得的政策性福利住房,后变更为父母共同承租。2007年母亲去世后,兄妹二人因继承问题伤了和气,从此断了往来。2019年11月,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继承房屋。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判决张先生继承诉争房屋80%的份额。张先生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审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十多年的积怨已经使双方矛盾从最初的“争份额”升级为“争口气”,年迈的兄妹俩针锋相对分毫不让。如果仅以法律监督的角度办案,即便判决生效,执行程序仍会存在阻碍,难以从根本上化解两位老兄妹之间的矛盾。

  

  

  

  承办检察官从法院判决房屋按份共有入手,确定由占有多数份额的张先生给张女士房屋折价款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但是在房屋折价款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又陷入僵局。

  

  

  

  “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本案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将成为下一代人继续纠结的难题。而且,因为子孙辈涉及人数较多,办理产权过户事宜程序繁琐,可能出现新的争议,导致纠纷解决时间拉长。”承办检察官讲明这层利害关系后,原本情绪激动的当事双方态度上出现了缓和。承办检察官以此为契机,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提出达成和解后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保障双方权利的调解方案,使案件再次有了转机。

  

  

  

  为妥善办理该案,本溪市检察院邀请法院和产权部门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论证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办理过户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和责任主体,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当看到规范的调解协议、周密的过户流程摆在面前,当事人被各方的努力付出深深感动,明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调解意见,并一定会积极配合。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困难,为了最大程度地提供便民服务,检察官会同产权处工作人员决定上门为两位老人办理相关手续。检察官帮助双方将需要签写的文书准备齐全,到社区调取了相关材料,张先生早早就准备好房屋折价款以及相关费用,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前一天,放心地交给上门的检察官,替他转交给自己的妹妹。

  

  

  

  张先生拿到了盼了十几年的产权证书,张女士也收到了房屋折价款。这场亲兄妹间的纠纷,在检察机关牵头、多方配合努力之下圆满解决,两位老人心中的“大疙瘩”终于解开了。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0/t20231010_5975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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