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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丨检察官巧断“家务事” 法结心结一起解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家务事难调吗?也难!也不难!看似简单的家庭财产纠纷,暗含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多年积怨。但终究是血浓于水、手足亲情。”近日,丹东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看到一家人持续十余年的诉讼之路终于以检察和解画上句号,承办检察官不禁感慨。

  

  老房纠纷几时休

  手足亲情反成仇

  

  1985年,卖主宫某将自己的房子卖给吴某的儿子吴某发,双方立有一份卖房契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吴某发与其妻子田某共同在此房屋中居住。1993年,吴某留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中明确了此房屋由吴某发的母亲马某掌管和支配,吴某发表示同意。

  

  2007年,吴某发的妻子田某找到曾经的房主宫某,与其重新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马某知晓后明确反对,将田某与吴某发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及证据,判决田某与宫某新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在该次诉讼过程中,马某去世。

  

  2016年,该房屋的动迁安置补偿款全部被吴某发与田某领取。其余六名兄弟姐妹要求吴某发夫妇返还各自应得的七分之一补偿款。经法院判决,吴某发与田某应返还六名原告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款每人4万余元。吴某发不服法院判决,向丹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为民巧办案

  多方调解化干戈

  

  “我和妻子婚后一直在这个房屋里生活,当时是作为婚房买下的。我母亲是因为房屋名头改在了妻子名下才反对的,其实只写妻子名头也是我们二人的财产啊。”吴某发红着眼眶跟检察官说道,“现在法院每个月执行我和妻子3700元,我和妻子工资都不多,我现在60多岁了每天还靠零工补贴生活,已经两年没有交过取暖费了。”

  

  

  

  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与调查核实,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该案确实不符合抗诉条件。但为了让割裂的亲情早日恢复,彻底终止打了十余年的官司,检察官决定调解。承办检察官想起吴某发提到,他与二姐关系还可以。是否可以从二姐入手,调解大家的矛盾呢?承办检察官联系到了吴某发的二姐,与其谈论相关的案件情况、吴某发的难处和其兄弟姐妹对和解的态度。二姐表示将与大姐进行商议。

  

  几天后,吴某发的大姐打来电话表示,“大家对吴某发的不满和心结均在于母亲是因此事过世。既然检察机关参与,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四位姐弟愿与吴某发和解。”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协调,兄妹五人达成和解协议,仅要求执行吴某发两万两千元。

  

  

  

  但吴某发与大哥的矛盾较深,在庭审中吴某发对大哥说了过激言论,还有和解可能吗?检察官来到吴某发大哥家中,与吴某发的大嫂和大哥进行沟通协调。最初,吴某发的大哥坚决不同意与吴某发和解。检察官多次和吴某发的大嫂打电话沟通,最终,大哥一家同意减少吴某发四千元的执行款项。

  

  握手言和解矛盾

  团圆聚首尽开颜

  

  

  

  检察机关邀请该案执行法官到场,在检察官与法官的见证下,吴家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检察官与法官陪同吴某发去其大哥家进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亲兄弟多年的心结彻底打开,吴家子女打了十余年十余次的继承纠纷官司终于以检察和解画上圆满句号。

  

  “感谢检察官的调解,减轻了我很大负担,谢谢你们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也牵起了我们割舍不断的亲情。”吴某发感动地说。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0/t20231011_5979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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