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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丨惩教结合预防为主 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涉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犯罪数量不断上升。建昌县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突出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追赃挽损与惩戒教育相结合,强化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深化以案释法,进社区、进校园开展法治宣教活动,多措并举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贪图小利 沦为电诈帮凶

  

  2022年9月,赵某某明知其姐夫衣某借他人银行卡取钱转移赃款,还将朋友刘某介绍给衣某。刘某虽然知道钱款来路不明,但因贪图利益,欣然同意。

  

  衣某指派赵某某驾车带刘某等去往外地。上车后,衣某先是将刘某的银行卡号上传至“飞机”软件聊天群,随后到市区宾馆住宿。待赃款到账后,刘某在衣某、赵某某的带领下,到银行柜台取出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对方,刘某从中获利四千元,随后赵某某带刘某返回建昌。

  

  刘某伙同赵某某参与共同犯罪,但考虑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模式和危害后果,建昌县检察院准确认定从犯、客观认定犯罪数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官进一步督促二人积极赔偿上游犯罪被害人争取谅解。在二人家属代为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后,检察机关考虑二人属从犯,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依法调整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二人适用缓刑,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二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法院第一时间采纳了上述建议,及时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对刘某、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延伸宣教 提高防范意识

  

  为有效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建昌县检察院以法治学校、驻村扶贫点等为依托,通过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制度、送法进社区、集中反诈宣传等多种方式,打出组合拳。检察官向群众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的惯用手法、主要类型及作案方式,引导大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醒群众不轻信、不汇款、不泄密,增强辨别能力,捂牢扎紧自己的“钱袋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切莫因为一己私利铸成被害人钱款无法挽回的大错,做到全面知法守法。

  

  

  

  “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卡证不出借、转账汇款多核实。要防‘被骗上当’,更要防‘被拉下水’。”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诈骗团伙和洗钱水军常常以刷单、办贷款刷流水、网红避税等事由或话术,加以利息引诱、声称安全、一次两次没事等拉拢‘卡农’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者帮助转账、取现。殊不知一旦就范成为帮凶,‘卡农’使用真实身份参与犯罪,往往最先被抓获而面临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0/t20231013_5982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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