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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丨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助力国有财产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近日,黑山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信息比对,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违规领取工资国有财产保护”专项活动,切实守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其工资应做相应调整。黑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近年来本辖区内有多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是否已做相应调整?”一条公益诉讼检察国有财产保护案件线索浮现在黑山县检察干警面前。

  

  黑山县检察院调取了2019年以来本院办理的公职人员涉刑事案件案管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黑山县公职人员涉刑事案件数据以及县纪委监委给予公职人员处分数据,将以上三种数据分别进行碰撞,最终梳理出自2019年以来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某等5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数据信息。

  

  

  

  该院检察干警分成两组,一组负责调取5名案涉人员相关生效刑事判决书并进行数据核查,确保数据准确性;另一组前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上述案涉人员受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发放数据信息。经再次比对,发现该部门未对王某等人员在受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待遇进行调整,多发工资部分亦未追缴,致使国有财产流失。

  

  

  

  为尽快挽回损失,黑山县检察院在报请锦州市检察院同意立案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追缴案涉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多发的工资等待遇。截至目前,已追缴王某等人多发工资19000余元。

  

  国有财产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黑山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理念,充分依托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平台,积极构建公益诉讼检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法律监督模型,以本院案管数据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数据为基石,不断延伸公益监督触角,做到对本辖区内公职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全方位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09_6013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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