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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北新区丨民事支持起诉,“消失”的商家不能一跑了事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预付卡、储值卡等办卡消费作为常见的商业营销模式,在消费者享受更低价格优惠的同时,也隐藏着消费风险。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充值办卡后因经营不善“跑路”,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沈阳市沈北新区康某某的一张价值15688元的游泳卡就是这样打了“水漂”。

  

  沈北新区检察院对康某某等4名消费者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以此案为“切入口”,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加大对“跑路”商家的打击力度。

  

  商家“消失”

  消费者维权陷入僵局

  

  康某某在沈北新区某婴幼儿游泳馆办理会员卡并储值15688元,合同中约定康先生的孩子可以在会员卡有效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内在该游泳馆无限次游泳,但游泳馆却在2023年6月停止营业。康先生一直无法联系到游泳馆负责人杨某,商家就这样“消失”了。

  

  沈北新区检察院在接到线索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该案涉及不特定的消费者,具有涉众性。同时,商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公章与对外展示合同上所写的店铺名称不一致,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起诉时无法确认起诉主体,法院不予立案等问题,消费者在本案中处于劣势地位。

  

  

  

  民事支持起诉

  为消费者“撑腰”

  

  沈北新区检察院在立案后,实地走访了游泳馆经营门市,并在相关网络平台联系到另外3名消费者了解情况。经查,2023年4月至6月,计某某等3人也在这家婴幼儿游泳馆办理了会员卡,并储值4000元到6000元不等。

  

  而这家婴幼儿游泳馆自2023年6月16日起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在没有给消费者办理退费的情况下,直接关门“跑路”,致使其与康某某等4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康某某等人向沈北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沈北新区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依法支持康某某等人的民事起诉。法院判决该婴幼儿游泳馆返还康某某等4人剩余的会员费用。

  

  

  

  “小案”不小办

  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这种预付卡式消费涉及健身养生、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等多个行业,金额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商家经营不善“跑路”后消费者维权难的症结在于,因合同上写的店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不一致,消费者在起诉时无法确认起诉主体。这给消费者维权造成阻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盲区,沈北新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制发了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现的登记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予以整治。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企业名称专项整治活动。

  

  沈北新区检察院以“民事支持起诉+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扫清障碍,以务实举措促进群体性消费纠纷依法解决,切实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把“小案”办出了“大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10_6014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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