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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执法刚性 保证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如何保证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保证法律监督的质效不受影响,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课题。结合入额检察官培训和办案实践,我认为应从“四个维度”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

  增加认识的高度,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工作实践中,法律监督上确实存在着一些认识上问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等监督不力的问题出现,直接影响了法律监督作用的刚性发挥。解决如上监督不力的问题,必须从调高认识高度入手,更加强化监督站位和工作定位。要咬定监督不放松,以强烈的监督意识和担当精神统一检察人员的思想,凝聚监督一线干警的共识,使想监督、谋监督、强化监督在各级检察机关和所有检察人员中成为铁律,使不监督、弱监督、虚监督等思想认识没有落脚之地。

  提升措施的硬度,解决不善监督的问题。工作中,有的检察机关怕影响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肯监督。解决这些不善监督的问题,一靠顶层设计,二靠工作措施,三靠持续跟进。首先,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授权规定日臻完善周延,有保证对违规、违法等行为实施监督的刚性支持。其次,在巩固完善传统监督措施的基础上,需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将监督的触角广布和前移。第三,继续创新固化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探索非诉监督诉讼化办理、案件化办理的方式方法。

  调整切入的角度,最大化解决抵触监督的问题。长期的工作过程中,法律监督还存在着个别情况下越俎代庖、越界监督的问题。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把握好监督的定位很重要,尤其是选好监督的切入角度和时机十分关键。一是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定位。一定程度上讲,检察机关在一般性法律监督时,与被监督者是小差异大统一的关系,是为了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二是把握好监督的时机和方式。总体原则应是立足早发现、早监督、早纠正,使监督在有力度的同时保持适当的“温度”。

  提升队伍的强度,解决监督本领恐慌的问题。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必须一以贯之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法律监督铁军。一是要持续加强实务培训和实战练兵,对现有人员尤其是入额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加强培训、加快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司法责任制条件下的任职需要和监督要求。二是在监督中学习监督。把所有入额检察人员全部推向办案一线,发挥他们的专项专长,激活他们的法律潜质。三是针对每个检察机关、每个办案单元的人员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人才补充计划,精准对接法律监督任务需要。四是加快青年干警的培养和人员的梯次配备,为法律监督的持续加力、精准发力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素质保障。

  (作者为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9/t20170928_2073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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