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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做生态文明坚强卫士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犯罪的查办力度,全力维护好生态文明,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向往早日实现。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和检察司法公信力。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前沿,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回应群众期盼、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要求,在满足物质文明需求和精神文明需求的同时,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我们应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合力。加强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强大合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案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发力。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分别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中,推动了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此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使全社会逐渐形成尊重公益、爱护公益以及与损害公益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观念。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当前,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仍处于多发高发态势,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和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检察机关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因此,我们应该及时响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将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发挥好,为保护优美的环境尽职发力。

  (作者: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12/t20171219_2122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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