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做实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十一】滨州邹平:平等保护 履职尽责 助力优化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背景介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邹平市检察院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省、市检察院党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改革增效;坚持理念引领、机制保障、能动作为,以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着力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创新精准服务模式、狠抓办案理念转变,着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方式,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切实增强服务企业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满意。
部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工作
【事例简介】
2021年以来,邹平市检察院以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着力点,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创新精准服务模式、狠抓办案理念转变,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被省检察院确定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民营经济服务规范两项试点,顺利通过验收。2021年12月,省检察院组织全国、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30人莅临邹平,就护航民企工作专题调研,给予充分肯定;2022年7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作为滨州市唯一创新项目,顺利通过省检察院中期指导;邹平市检察院获邹平市“服务企业贡献奖”;典型案例在滨州电视台报道;工作做法被新华社等20余家媒体刊载交流。
邹平市检察院被邹平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企业贡献奖”荣誉称号
【事例详情】
邹平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创新提升年”工作部署,围绕大局,持续发力,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以护航民营经济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组织民营企业职工到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法治宣讲活动
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
一是完善制度。出台服务民企专门性文件、细化工作方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修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办理涉企案件经营性影响评估制度》等7项制度。注重将企业整体纳税、吸纳就业等社会贡献度,纳入依法行使起诉裁量的考量因素,作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处理决定。如,办理的某涉企业刑事案件,启动经营性影响评估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涉案企业信誉度良好,企业负责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作为当地支柱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一旦被判处刑罚,必将对企业自身及地方经济造成重大影响,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健全组织。成立少捕慎诉慎押、涉企巡回、服务民企三个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担任牵头领导,精干力量担任成员,通过检察长办公会统筹调度,跟踪工作进展,评估效果、校正目标。
三是形成合力。与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构建“检动联盟”机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加强协作、优化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如,在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侵权范围内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办案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交流,及时召开座谈会,在打治并举推动行业监管升级方面达成系列意见,以联动履职促源头监管漏洞堵塞,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创新精准服务模式,落实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
一是打造检企沟通平台。进一步增进与民营企业联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在全国500强企业——山东创新集团建成全市首家驻企“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集法治讲堂、警示教育、论坛沙龙于一体,从刑事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经营、民事行为规范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法治保障。共开展各类法治活动11场、受教育2000余人,提供法律帮助14次。如,围绕某企业人员挪用资金案,针对存在的账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为20余名中层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了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能力。
创设“巡回服务+涉企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到企业“上门问诊”征求意见
二是创设“巡回服务+涉企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环保企业协会、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服务站,每周定期到企业征求意见,及时予以办理答复,变“坐堂办案”为“上门问诊”,对于简单事项立即处理,复杂事项予以案件化办理,该做法作为全市唯一创新课题经山东省检察院立项,并于2022年10月份顺利通过中期评审。针对走访过程中企业反映的疫情期间线下服务不便捷、不及时问题,研发推出“e品企盾”微信小程序,并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链接,自上线以来,访问次数超2000次,答复法律咨询、解决企业诉求32条,满意率100%。
三是探索横向一体化建设。组建涉营商环境集中办案组,实施“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模式,集中办理各类涉营商环境案件71件,及时提示市场主体多发易发风险,并向职能部门发出强化监管类检察建议。如,办理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针对私屠滥宰致使未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直接流入市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出案件办理的集束效应。
狠抓办案理念转变,推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走实
一是优化理念。强调检察官不是就案办案、套用条文的流水线操作工,而是主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积极践行者,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以企业需求作为落脚点开展精准服务。如,某企业反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行政机关的罚款而被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建议,促成4家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和解,党委政府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截至目前,涉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审前羁押率同比下降76%,不起诉率提高37%。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对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适用缓刑;坚持严厉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共追捕追诉侵害民营企业犯罪6人,监督撤案5件,清理涉企挂案7件,帮助涉案企业尽快“轻装再出发”。如,某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检察官研判存在同时期其他人员涉罪可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证后追捕3人,为企业追回损失200余万元。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10月,启动办理滨州市首例跨省适用第三方机制企业合规案件。办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认罪认罚,全面退缴违法所得近50万元,涉案单位主动承诺建立企业合规制度,自愿服从第三方监管组织考察和检察机关监督,省检察院批准同意适用企业合规程序。同时,着眼防止“纸面整改”,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真整改”“真合规”。2022年8月,办理完成全市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办案中,检察机关组建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律师等人员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指导涉案公司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企业完成了重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全员安全培训等工作,投资400余万元,在全省燃气行业率先建成安全数智化管控平台,大大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体现了涉案企业合规适用的生命力。同时,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刑行衔接和企业后续监管等工作,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企业合规执行情况开展为期一年的后续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dxal/202301/t20230118_4227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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