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做实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十二】菏泽曹县:“法治梧桐”赋能营商环境
【背景介绍】
曹县是山东省人口大县,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众多,有汉服及上下游企业2000多家,汉服销售额约占全国同类市场三分之一,林木加工企业近万家,是全国三大千亿级林木产业园区之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曹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努力打造“法治梧桐”赋能营商环境业务品牌,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事例简介】
制度机制构架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分工落实机制,与工商联、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联动配合机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机制。内容概况:聚焦“五个维度”开展工作创新,即:织密机制网让优化营商环境“有制度”,深入走访企业让优化营商环境“有广度”,严惩涉企犯罪让优化营商环境“有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让优化营商环境“有深度”,抓好合规办案让优化营商环境“有温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获评全省优秀等次,3个案例获评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少捕慎诉典型案例。
【事例详情】
一、主要内容
事例内涵:“法治梧桐”赋能营商环境,寓意为: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通过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作为,赋能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能,促进复工复产,实现安商惠企和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创建“五优领航”演兵场品牌阵地
工作模式:坚持做到“五个有”:一是有品牌引领,利用市县一体化工作平台,积极谋划“一院两品”、文化品牌建设,打造“法治梧桐”赋能营商环境业务品牌,明确标准、树立标杆,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的贡献度;二是有专班推进,成立由检察长挂帅的工作专班,创建“五优领航”演兵场品牌阵地,项目式管理、工程式推进,定期研究、分析、调度品牌推进工作;三是有计划实施,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明确19项具体服务措施,多点推进,确保品牌创建有序实施;四是有机制保障,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等12个内外协作、联动配合文件,明确牵头领导,增强工作实效和服务合力;五是有案例支撑,将检察事业的发展放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思考定位,唯干唯实唯先,依靠办案、办理精品案来检验服务大局的成效。
召开“检企对话会”
工作经验:一是织密机制网,让优化营商环境“有制度”。建立内部分工落实机制,列出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健全外部联动配合机制,与工商联、法院、公安局等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增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健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制定企业合规工作指引,树立做优做强的标杆,找准做好做实的抓手。二是深入走访企业,让优化营商环境“有广度”。班子成员分工联系重点企业11家,走访调研企业100余个,发放全面助力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手册、检企联系卡3000余份。召开“检企对话会”,邀请12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当好“法治参谋”是依法惩治涉企犯罪,让优化营商环境“有力度”。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等相结合,依法批捕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18名,震慑犯罪、维护稳定、净化一方发展环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7案11人,办理的张某某、刘某某销售假冒某知名烧牛肉注册商标商品案,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严惩被告人的同时,责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三十万元,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四是强化法律监督,让优化营商环境“有深度”。全力开展涉企挂案清零工作,先后清理积案8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加强对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动落实涉企执行案件快速办结11件,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积极做好涉企控告申诉工作,强化企业权益司法救济,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五是抓好合规办案,让优化营商环境“有温度”。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经报请省检察院审批同意,推动8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二、社会治理成效
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和考察评估
通过开展“法治梧桐”赋能营商环境业务品牌推进活动,使检察工作更加紧密地融入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取得了五个方面的良好社会治理成效。一是确保一批重点企业正常运转。某大型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对其依法从宽处理后,使该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得以正常运行,重点招商项目得以顺利推进。二是避免一批中小企业破产倒闭。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不景气,为降低生产成本,管理人员李某涉嫌盗窃热力,涉案价值3万元。经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和考察评估后,对李某依法从宽处理,避免了该企业破产倒闭,30余名雇工的饭碗得以保住。三是促进上市企业规范管理。某公司两名员工因琐事发生争执,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虽然是员工个人普通刑事犯罪,但也显示出企业对员工开展法治教育及日常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建议该公司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并建立检察官联系该企业制度,助推企业稳步、健康、高速发展。四是支持外向型企业持续发展。某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和“飞行监管”后,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从宽处理,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畅销欧洲国家,实现年外汇收入约60余万美元。五是为特殊企业负责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曹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监督考察中,发现矫正对象张某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在当地和苏州市均有企业,其反映办理外出请销假手续流程较慢。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座谈,会签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管理办法,建议简化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检察机关对审批流程开展同步监督,积极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后续措施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招商引资的“强磁场”、释放活力的“稳定器”。打造“法治梧桐”赋能营商环境业务品牌,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下一步工作中,曹县检察院将紧跟上级院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坚持“五个有”工作模式,聚焦“五个维度”持续抓好措施落实,着力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关爱民生,为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能量,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dxal/202301/t20230118_4227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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