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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春耕绿”】鹤壁:首个检察公益林揭牌成立

发布时间:2024-03-16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8日上午,鹤壁市首个检察公益林在淇河国家湿地公园揭牌成立,首次补植复绿活动顺利举行。鹤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军与市林业局相关领导共同为检察公益林揭牌。淇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发表致辞。

  

  鹤壁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淇河国家湿地保护中心相关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50余人受邀参加。

  该检察公益林由市检察院、淇滨区检察院联合林业部门共同设立。淇河国家湿地公园是河南省检察院和河南省林长办公室共同确立的“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在此设立检察公益林,可以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司法修复效果,凝聚林业资源保护合力,承担淇滨区补植复绿和义务植树功能,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助推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揭牌仪式后,公益诉讼案件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的10名违法行为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美好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积极参与到植树活动中,共同将300余棵五角枫树苗栽种到公益林中,为检察公益林留下了第一抹绿色。

  淇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表示,打造检察公益林,用“补植复绿”的形式修复生态、守护绿水青山,是淇滨区检察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策部署、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有力实践和探索。该院将以此次揭牌仪式为契机,认真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贡献淇滨检察力量。

  

  活动中,工作人员为周围群众现场发放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手册,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更加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去。

  

  省人大代表陈妍认为,检察机关打造检察公益林,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补植复绿”,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地,教育一方群众”,实现了生态环境恢复与社会关系修复的双赢。检察机关带头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保护者、践行者,以法律手段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是践行生态法治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3/t20240313_6344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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