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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安家记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 陈娇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妈妈、信息不详的爸爸、重男轻女又年迈的外公……”2020年9月,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时,学校老师介绍了5岁琪琪(化名)的情况,引起了检察官关注。

  琪琪是一名“事实孤儿”,为了不让孩子处于监护“真空”,2020年10月,兴义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作为琪琪的法定监护人。彼时,我还在其他单位工作,我也不知道今后会和这个小女孩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检察官,我们从福利院把琪琪接回家一起生活两年多,但仍不能办理收养手续,孩子的学籍也一直没落实,医保也没交,希望您帮帮我们。”2023年4月,徐姓夫妇打电话到检察院求助,此时的我已入职兴义市检察院。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也是母亲,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经调查,民政局作为监护人将琪琪送到福利院没多久,琪琪就遇到了无子女且意欲收养孩子的徐姓夫妇,跟着徐姓夫妇生活了一段时间,读书、认字、练舞蹈,开启了崭新的生活,可是孩子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却迟迟未见落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琪琪的父母并非因故意犯罪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他们的监护资格仍然可以恢复,琪琪的情况属于禁止收养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徐姓夫妇将琪琪带回家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但徐姓夫妇收养孩子一片真心,我决定先去了解一下琪琪的生活情况。为了让琪琪放轻松,我特地带上年龄相仿的大女儿,让我的女儿去“侦查”琪琪在这个家过得怎么样。“妈妈,琪琪一个劲给我看她跳舞的照片,还说爸爸妈妈周末要带她去游乐园玩,可开心了。”女儿回家告诉我。

  经过两年的相处,徐姓夫妇和琪琪之间已经建立起成熟的“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关系。尽管孩子的收养问题一直未解决,但他们却完全履行着“监护人”的职责,这样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应当被肯定和保护。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宗旨和原则,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商议后一致认为徐姓夫妇与琪琪在具备“父母与子女”这种成熟情感的“软环境”下,可以依法采取家庭寄养的模式,延续家庭温暖;同时,民政局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落实琪琪“事实孤儿”的认定及教育、医疗保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的“硬环境”。

  2023年5月,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督促民政局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落实教育、医疗保障等。很快,民政局与徐姓夫妇签订了家庭寄养协议,徐姓夫妇根据协议规定履行对琪琪的人身安全保护和生活照料责任,并确保琪琪能接受良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同时,民政局还依法认定琪琪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其每个月1300元的补助,全额医保、学籍登记也都一一落实。

  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兴义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携手共同保护“困境儿童”。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又成功排查出3名“事实孤儿”,送进了当地福利院,在福利院的精心照料下,孩子们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27_1598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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