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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里的“定时炸弹”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23年8月10日,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在鲁西北莘县,两年前初夏的一天,一辆装满散装柴油的罐车停放在停车场内,距离小学只有200米,一旦发生泄漏、着火或者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经山东省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10日,莘县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停车场经营者秦广国(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安全检查发现“猫腻”

  2022年6月的一天,位于莘县西高速路口旁的某停车场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来人自称姓秦,打算租下停车场供自己的车队停车休息。

  “本来我这停车场处于半闲置状态,有人租用还真是条出路。”老板于磊(化名)没多想,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停车场租给了秦广国。

  秦广国在冠县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公司有20多辆车,运输业务涉及全国各地。“油价一直上涨,车队的加油成本太大,我就想办法联系过路的开油罐车的司机,商定好价格后,让他们把柴油给我送到一个指定位置。”秦广国为节省车队的加油成本,决定冒险一试。

  “莘县西有一个高速路口,车辆加了油就可以上高速,还能省点路程。”于是,秦广国决定租用于磊的停车场,既可以供车队停车休息,还方便车辆加油。

  事情安排妥当后,2022年6月28日深夜,一辆报废的小六轮汽车拉着一个油罐开进了停车场。过了没多久,秦广国又通过熟人弄回一辆报废的大型油罐车,同样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我拦截了几辆油罐车,让司机把柴油送到停车场。我公司的车没油了就到停车场去加油,有时朋友的车从莘县西上高速时也在那里加油。”秦广国供述。

  2023年春节前夕,莘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本来以为是一个普通的停车场,我们在例行检查时看到有油罐车吓了一跳。”参与安全检查的李警官说,“加油机和油罐的连接处完全裸露在外,时不时还在滴柴油。周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存在特别大的安全隐患。”

  2023年2月,莘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秦广国立案侦查。

  充分证实“现实危险”

  “非法流动的‘黑加油站’不仅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像一个‘定时炸弹’,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莘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接到警方通报后,莘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面阅卷后,办案检察官与民警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列出了20余条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围绕涉案柴油存放地点及可能发生的现实危险以及当事人主观明知等方面继续补强证据。

  2023年8月,莘县公安局以秦广国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秦广国一直辩解:“加油站都是给自己的车队加油,没有对外经营。”

  “秦广国的加油站点没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消防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危险作业罪必须“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才成立,具体认定现实危险不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事实认定和证据判断问题,要从行业属性、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周边环境等不同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检察官发现,该加油点距离学校只有200米,距莘县西高速路口有500米,且紧挨车流量较大的省道。秦广国在没有对外设置任何标志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停车场内加油且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连接加油机和油罐的塑料管直接暴露在外,也未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具有多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检察官认为,综合在案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秦广国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莘县检察院以秦广国涉嫌危险作业罪向莘县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莘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针对风险隐患制发检察建议

  莘县检察院检察长袁家鹏表示,此案虽已办结,但案外的延伸工作并没有停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监管漏洞,2023年12月,该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通报了该案的处理情况,建议该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同类问题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及时消除可能损害公益的风险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该院还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合力开展工作,就相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沟通,积极稳妥推动建议落实。针对非法流动加油生产、运输、销售、仓储,该院将持续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统筹司法办案和社会综合治理,真正让类似的“流动炸弹”无所遁形。

  记者获悉,当地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正在落实中。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27_1598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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