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安全措施升级 市民放心出行更有保障了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韩兵 通讯员 刘冰)近日,一批色彩光鲜、功能齐全的“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街头亮相,ABS硬壳材质头盔外层、进口EPS缓冲材料内胆、App弹窗信息推送、大数据平台分析责任区域……“是检察机关让‘哈啰’电动车更OK了。”爱车一族王先生对前来“回头看”的佳木斯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3年6月,佳木斯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随着“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数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加。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佳木斯市共发生“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7件,导致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阅卷核查的基础上,佳木斯市两级检察院干警走访了1000余个“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点,对停放点选址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头盔配备、停放位置、安全提示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佳木斯市检察院启动“府检联动”机制,与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警队等单位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履职合力。
该院经调查发现,“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经营单位存在安全措施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此,2023年9月,该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和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检察建议送达后,被建议单位制定了系统的整改方案,对“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头盔重新配备,对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的地点重新选址,并开展安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主题宣传活动,定期通过海报、广告、传单、宣传板等方式宣传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使用常识,增强群众安全用车、文明用车的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26_15979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事实孤儿”安家记
下一篇:养殖污染与养殖户难题一同解决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农业农村部召开年轻干部座...24-11-27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