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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婚姻被撤销后,他如释重负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这桩虚假婚姻终于被撤销了,感谢检察机关祛除了我的心病。”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民政部门撤销了霍某背负多年的虚假婚姻。摆脱“枷锁”的那一刻,他倍感轻松。

  家住太仆寺旗农村的霍某家境一般,到了适婚年龄时,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2013年9月,本村村民秦某给霍某介绍了一名外地女子“娜某”。二人认识不足一周,就在村里办了酒席,霍某的父母向“娜某”支付了5万元礼金。2013年9月29日,“娜某”与霍某在太仆寺旗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当晚“娜某”便离家,从此杳无音信。霍某没有“娜某”的其他联系方式和更多信息,后来又忙着去北京打工,因此一直没有积极寻找“娜某”。2016年,霍某被公司外派到英国工作,后因疫情原因直至2023年才返回国内。

  回国后,霍某便着手起诉离婚。2023年7月,霍某向“娜某”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地法院经查证,当初与霍某登记结婚的“娜某”与当地的娜某并非同一人。2023年11月,霍某又起诉至太仆寺旗法院,请求撤销太仆寺旗民政局于2013年9月29日颁发的结婚证。因超过了起诉期限,太仆寺旗法院裁定对霍某的起诉不予立案。霍某于2023年12月向太仆寺旗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太仆寺旗检察院围绕案涉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问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经过核查,太仆寺旗检察院确认,户籍为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的娜某与霍某并不认识,也并非在2013年与霍某登记结婚的“娜某”。同时,太仆寺旗检察院向该旗民政局调取了霍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及结婚登记材料,查明霍某结婚证合影里的“娜某”与身份证照片上的娜某长相出入较大,虽然身份证号一致,但绝非同一人。由此可见,“娜某”存在使用他人身份证与霍某登记结婚的情况。

  鉴于以上调查结果,太仆寺旗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于听证会后,向民政部门宣告送达了撤销虚假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撤销“娜某”与霍某的婚姻登记。2023年12月18日,太仆寺旗民政局依法撤销了霍某与“娜某”的婚姻登记。

  考虑到当地类似情况并不鲜见,为进一步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婚姻登记秩序,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太仆寺旗检察院随即与太仆寺旗民政局、法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为妥善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虚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所引发的各类争议纠纷切实提供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07_1594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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