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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被结婚”23年困境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建议很管用!”近日,随着与“陈生”(化名)婚姻登记的撤销,终于摆脱“被结婚”困境的严女士高兴地向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分享喜悦。

  “我在给女儿办理户籍迁移时被告知,我在2000年5月与‘陈生’有过一次婚姻登记,但我离异多年,前夫也不姓陈!”2023年11月的一天,严女士来到公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经询问得知,“陈生”曾是严女士的男友,二人在2000年时谈及过婚嫁,并在双方老家都开具了结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因琐事发生争吵,二人分手后再无联络。

  既然没有结婚,怎么会留下结婚登记记录呢?

  检察官经进一步询问了解到,原来,当时家中长辈不知道严女士与“陈生”已分手,在帮严女士的姐姐代办结婚登记时,也为严女士与“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严女士和“陈生”对此均不知情。

  2012年在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系统尚未联网,严女士未查询到上述情况。而之前那个婚姻登记真实有效,民政部门表示无法自行撤销。由于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严女士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求助,请求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与“陈生”的婚姻登记。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从公安县民政局调取了严女士与“陈生”的结婚登记表,发现“陈生”系广东人,遂发函邀请其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协助调取其身份信息及婚姻登记情况,以核实二人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中的信息。然而,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表中“陈生”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时,系统却显示查无此人!如果“陈生”的身份不能确认,严女士的难题就无法解决。

  经仔细比对鄂、粤两地与“陈生”有关的信息,检察官发现,“陈生”的一代身份证号与二代身份证号中有3个数字存在差别,且出生月份相差一个月,初步认定此误差很可能是身份证更新换代时证件号被误录所致。为证实这一推断,检察官商请公安机关对“陈生”的新旧证件照进行了人像比对,经分析,确定为同一人,而此时的“陈生”已婚有家庭。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

  2023年12月,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严女士与陈生的婚姻登记,并表示后续会对类似情况进行统一筛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婚姻登记审核制度,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构筑保护婚姻家庭的坚固堡垒。

  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不知情时办理的结婚登记缺乏法律效力。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既维护了严女士的合法权益,也打通了检察与行政衔接的关键点。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07_1594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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