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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伤认定案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工作中受伤截瘫,生活跌入谷底,灰暗的日子让潘某一家几乎看不到希望。在检察官和法官的携手努力下,事情发生了转机。

  近日,在贵州省凯里市检察院,潘某的女儿小潘向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一场意外引起工伤认定纠纷

  潘某是凯里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他的遭遇要从5年前说起。

  2018年12月5日,潘某在贵州省黎平县某村从事线路工程作业时,不幸被水泥电杆砸伤,虽经抢救挽回了生命,但却造成高位截瘫。经司法鉴定,潘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潘某住院期间,雇用他务工的誉仁公司垫付了21万元医疗费用后,就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因后期治疗费用昂贵,潘某一家四处举债。

  为索要工伤赔偿,潘某的家人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誉仁公司是向通服公司转接承包的线路工程,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将通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认定潘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通服公司认为,誉仁公司与潘某签订了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为誉仁公司,遂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人社局以用工主体适用错误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对行政复议的审查工作随即终止。

  潘某不服人社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人社局作出的原工伤认定决定程序违法、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正确为由,于同年12月2日判决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申请再审亦被驳回,遂向凯里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查明事实真相

  受理案件后,凯里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原审卷宗材料、工伤认定材料;询问了通服公司处理潘某事宜的主管人员、誉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潘某的相关证人;到潘某家中了解其伤势恢复情况及其家庭生活现状;与人社局召开座谈会,讨论潘某工伤认定存在的难点及解决办法。

  检察官经调查查明,誉仁公司在向通服公司承包黎平县某村的线路工程时还未正式注册成立,因此不具备用工资格。潘某作业受伤后,通服公司为逃避责任,以办理工伤赔偿手续需要为借口,要求誉仁公司与潘某补签了劳务协议,并将时间倒签至誉仁公司成立之后、潘某受伤之前,造成了誉仁公司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假象。人社局在办理潘某工伤认定案的过程中,未向通服公司送达举证通知,存在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等情形。因此,人社局在复议期间认识到了原工伤认定决定存在错误,主动予以撤销,是一种自我纠错行为。经过审查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正确,说理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得当,遂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不支持潘某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向潘某及潘某的家属详细说明了不支持监督的理由,得到了潘某及其家属的认可。

  法检两院跨省合作促成和解

  鉴于潘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诉求具有正当性,凯里市检察院把该案的争议化解作为重点,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继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针对人社局在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凯里市检察院向该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

  因工伤认定的程序用时较长,为最大限度保护潘某的合法权益,在凯里市检察院的引导下,2022年4月,潘某的家属向誉仁公司注册地的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誉仁公司、通服公司均列为被告。鹤城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主动与凯里市检察院对接沟通,双方决定密切协作:凯里市检察院负责查实誉仁公司与潘某签订的劳务协议的真伪,向通服公司、潘某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鹤城区法院负责重新对潘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向誉仁公司阐明法律规定。双方及时交换意见并商量下一步工作方法,形成了化解纠纷的合力,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3年5月24日,鹤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通服公司、誉仁公司共同支付潘某工伤赔偿款132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通服公司、誉仁公司迟迟未支付相应款项。检察机关及时跟踪监督调解书的执行情况和赔偿款的支付情况,多次向通服公司、誉仁公司释法说理。两家公司后积极筹措资金,向潘某支付了13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07_1594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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