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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良集资诈骗案 (两高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孙某良集资诈骗案

  (两高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开始,孙某良负责管理成都兵哥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哥梦公司),并于2020年8月以6000元价格收购该公司,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1.8亿元。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孙某良在兵哥梦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兵哥梦公司由国企控股,具有资金实力,通过发放传单、集中宣讲、组织跟团旅游等方式开展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该公司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网约车经营权暨委托运营合同》《广告传媒项目合伙协议》等协议,承诺月息3%,按月付息、到期返本,或办理到期返本付息的“兵哥旅居”会员卡等方式,共向450余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4万余元,集资款主要用于孙某良个人挥霍和还本付息,造成实际损失1673万余元。

  【处理结果】

  2022年1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以孙某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同年6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孙某良提起公诉。同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8日,二审维持原判对被告人孙某良的定罪量刑。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wh/202401/t20240114_6171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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