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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黄河堤防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黄河堤防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堤防修复 河道安全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要 旨】

  针对黄河堤防损毁导致水环境污染以及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修复受损堤防,确保水工程安全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白河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支流,发源于四川省红原县巴颜喀拉山东麓查勒肯,流经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镇后汇入黄河,流域面积5488平方千米。白河干流(红原县滨河路龙壤大桥段)约360余米堤防已坍塌,多处堤防护栏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相关行政机关对此未及时履行管护职责,致使河水长期冲刷导致岸线逐渐后移,侵蚀黄河湿地。同时,毁损的堤防及堤防护栏残件散落在河道及岸线,不仅堵塞河道危及行洪安全,还可能造成白河干流水体污染。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红原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发现白河堤防毁损的线索。2022年5月9日,红原县检察院对红原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红原县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水质检测、无人机测绘、查阅调取书证、走访并询问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明县水务局依法具有加强水坝和堤防等水工程安全的职责,但其未对白河干流堤防及护栏毁损问题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白河干流水环境及行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5月12日,红原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河道管理、保障水坝、堤防安全的职责,对案涉垮塌、破损堤防进行修缮,尽快清理散落在河道及岸线的堤防护栏残件,并对全流域堤防的现状开展整体排查和修缮,保护白河流域水工程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务局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白河流域堤防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对堤防及护栏断裂、缺失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汇总并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并建立健全堤防维护长效机制。经县水务局现场排查及复核,除检察建议中提到的滨河路龙壤大桥段360余米堤防需修缮护栏与面板外,还发现县工业园区附近350米堤防需进行基础及面板维修。县水务局将需修缮的两段堤防纳入2022年新建防洪治理项目,与县域内其他堤防修复及防洪治理等工程一体推进。2022年7月10日,县水务局将上述整改情况向红原县检察院进行书面回复。红原县检察院、县河长办经多次跟进核实,确认案涉滨河路龙壤大桥段及工业园区段的损毁堤防及护栏已全面修复。红原县检察院于2022年8月1日对本案作出结案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聚焦黄河重要支流白河流域存在的堤防及护栏毁损问题,切实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相互配合,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双方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推动白河流域全域实现堤防保护系统修复、长效治理,切实保护水工程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守护白河河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wh/202401/t20240114_6172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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