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1条举措赋能“技能粤军”建设
粤21条举措赋能“技能粤军”建设
每年评聘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筑牢产业技能根基、建设高水平技能生态、深化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营造技能人才乐业氛围、加强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制定了21条政策举措,以“真招、实招、硬招”全面赋能“技能粤军”建设,为“制造业当家”提供强大技能人才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每年评聘选树一批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本地区、本行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攻关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支持企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不断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依托技术技能岗位开展学徒制培养。支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吸纳毕业学年学生创新开展学生学徒培养。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出标准、出岗位、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资金、出管理,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院校学生和教学资源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技能生态机制。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集群,紧密对接产业链建设集招工、培训、评价、就业、提升一体闭环的技能人才供应链。
在深化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企业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聘任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可分别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原文链接:https://www.gdzz.gov.cn/rcgz/gzdt/content/post_2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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