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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如何有效实现一体化办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是指将各级民事检察人财物等资源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服务。其目的是通过检察系统对自身工作方式的调整、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有效解决民事检察“倒三角”难题,有力提升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

  近年来,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推进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创新发展提供了实践范本。结合各地的实践探索,笔者对构建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更好地实现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提出以下几点设想,供民事检察同仁参考。

  (一)整合人力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区域界限,由省检察院或者分市检察院任命下级检察院一定数量的熟悉民事检察业务、责任心强的民事检察干警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分别采用交办、合议、片区指导等方式,帮助其在办案中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此外,通过办案重心下移、任务下交等方式,解决下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量不饱和问题,破解上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量超负荷的现实难题。

  (二)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提请抗诉案件,优化审查程序。如在案件讨论会上,由下级检察院具体承办人直接汇报案件事实、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上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全程参与讨论,全面把握案件整体情况和监督方向。监督决定作出后,由上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起草法律文书,下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可作为上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助理参与办案、出庭等活动,从而缩短案件流转时间,确保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三)明确人员分工与协作,实行专业化运作。下级检察院参与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干警,无论是以借调的方式,还是以任命检察官助理的方式,两级检察院都要担负起对其管理和指导的职责。由上级检察院统一下发一体化办案的实施办法,明确上下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人员分工与协作,上级检察院可着重办理二审、抗诉、提抗案件,而将执行监督、支持起诉、诉讼程序监督、调解书监督等案件分给擅长办理某一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下级检察院具体办理,从而形成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省院或市分院应适时对各基层检察院在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逐个解决。

  (四)联合承担办案责任,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全省民事检察干警通过视频连线或者现场集中等方式参加民事检察业务学习、案件研究分析会议的常态化机制,通过业务学习以及对疑难案件的点评、分析、总结,进一步丰富民事检察干警的办案经验,提升其法律监督能力。此外,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正向激励作用,提高民事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将下级检察院参与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的情况纳入上级检察院年度考核范畴,对积极参与一体化办案的下级检察院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不主动参与一体化办案的下级检察院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用足用好考核“指挥棒”,推进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7_638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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