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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如何在上下一体中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应势而动,以实现内蒙古检察“力争上游,确保中游,减少下游”工作目标为导向,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不断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2023年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建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75个,发现监督线索13万余条,研判后核查监督线索1万余条,监督成案4500多件,大数据支撑“四大检察”监督案件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有力推动以小切口撬动法律监督大变局取得扎实成效。

  把握方向构建数字检察工作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在工作中不断深入思考数字检察工作如何走深走实。实践中,坚持信息化是主干,数据化是根系,不断优化、升级、改造、重构信息化体系架构,推进从传统流程下的业务信息化模式转换为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的数据业务化形态。主动融入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积极与内蒙古大数据部门沟通联系,打造横向数据共享交流平台,形成工作合力。

  革新理念的基础是要坚持业务主导。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各个盟市检察院坚持总体统筹,在落实领导“一把手”工程的同时,同步落实业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将开展数字检察办案与专项活动有机融合。如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将满洲里市检察院研发的涉国边境违法犯罪漏罪漏犯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沿边口岸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并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将模型纳入“双重户籍”骗办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中;将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研发的多维侦查监督模型纳入“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统一行动”(“三高”即无罪判决率高、免处刑罚率高、撤回起诉率高;“两低”即监督立案率低、抗诉采纳率低)等。数字检察战略是为检察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数字支撑,在用好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思维,进一步深度研发应用检察办公系统、队伍管理系统、检务保障系统、为民服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远程视频系统,探索开展互联网办公办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夯实基础建设数据治理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中坚持突出数据的基础地位,构建数据治理平台,通过激活数据资源,做实数据治理、聚合、管理和应用,坚持“眼睛向内”,盘活检察机关“沉睡数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自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已受理案件160余万件,积累案卡、文书、卷宗数据约170TB,涵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案例库、文书库、检察档案等数据,自治区检察院利用已有数据建设数据治理平台,为全区检察机关提供服务,在夯实整合数据上下功夫,通过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四个一网”部署,将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数据铺在“一张网”上,为实现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挖掘应用打牢基础。在深挖内部数据潜力的同时积极向外拓展,打通外部数据壁垒,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协作共享机制,逐步解决“数据孤岛”问题。如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与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人民银行建立《数据线上查询、线索流转合作协议》等。对外部数据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打破数据“拿来主义”,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将多维侦查监督模型嵌入公安机关内网,直接实现数据的碰撞、比对和分析。全区各级检察院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的特殊数据,通过定向协调来获取。在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院牢牢把握网络和信息化安全防线,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确保数据在获取、应用、存储、移动、交换、删除等环节安全可靠。

  多管齐下促队伍素能提升

  数字检察既是“一把手”工程,更是全员工程,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名检察人员都是参与者。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行民交叉、行刑交叉案件越来越多,在全区各级检察院构建既懂业务又懂技术,既有监督办案能力,又有大数据理念的“多业务部门骨干+技术人员”的数字检察办案团队,成为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的重中之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派调研组奔赴15个盟市地区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和对下指导,持续进行“头脑风暴”,加快锻造全体检察人员数字思维,努力培养更多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与此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和各盟市检察院结合全区检察机关“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实地考察、互派锻炼等方式,组织人员到先发地区检察院学习数字检察工作经验。

  推动数字赋能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深化诉源治理、系统治理理念为引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基础上,立足职能,为破解治理难题贡献检察智慧,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社会治理领域的数据分析和问题研判,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为创新社会治理献计献策。其中,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个案中发现部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还享有社保待遇,通过大数据建模发现批量问题线索,开展类案监督,后将模型应用拓展到医保、公积金等领域,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查处长效机制。

  按照依法能动履职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紧扣服务大局热点焦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社会治理薄弱地带和公共利益弱项短板,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某一类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为党委政府打好“法治补丁”。在开展数字检察办案中,自治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祖国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开展粮食主产区“非粮化”监督、河套塞北粮仓和东北黑土地的保护;围绕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开展矿产资源越界开采、安全生产等法律监督;围绕祖国北疆生态安全保障开展大草原系统保护和相关补贴的监督等。针对监督发现的社会治理监管漏洞和“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构建跨多场景应用等方式堵塞漏洞、解决问题,有效促进系统治理,极大增强了党委政府的感知度、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关部门的认同感,有力彰显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7_638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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